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的监督体系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的监督体系有哪些?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的监督体系有哪些?
  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方面的业务或行为,由证监会实施行政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行业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交易场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按各自职责负责自律监管。
  1、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监管规则体系的安排
  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规则体系比较健全,在法律层面,有《公司法》和《证券法》。在行政规章层面,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证监会还制定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此外,针对部分特殊债券品种,证监会还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则,如:《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
  在自律组织层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都制定发布了相应的自律规则,如沪、深交易所均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定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
  2、地方政府在交易所发行债券
  交易所是财政部证券交易所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地方政府债券可以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投资者可通过地方债承销团成员认购地方债。
  3、交易所债券市场不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零售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投资者类型丰富多元,结构比较均衡。证券公司、保险、基金、信托、上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法人、QFII/RQFII等是债券市场的主力投资机构,个人投资者的账户数量相对较多,但投资债券占比并不高。截至2016年8月底,交易所债券市场中个人投资者的持债占比不足0.4%。
  4、公司债券发行方式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一)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按照《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是指: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就公司债券来说,不对投资者范围做限制的,俗称“大公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俗称“小公募”。
  (二)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俗称“私募公司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行业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
  5、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对于公平与合规的要求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通过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非公开发行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承销机构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档备查。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债券监管部供稿)
  我们为您列出的公司债券市场监管规则体系的安排、发行债券的交易所和政府信息、交易所市场信息、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以及过程中对公平与合规的要求这五个问题的解答,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在监督公司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希望您一起服从法律的安排。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询问我们。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之后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1、协议离婚的基本前提在于婚姻双方能够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合意。协议的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等情节,且其内容...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


·借条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借条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1、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登记立案;2、法庭会依法开庭审理该借贷纠纷,会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3、如果双方调解成功,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出具判决书。二、哪些借条起诉不会被支持(1)存在...


·侵权之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侵权之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侵权之债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主要有: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


·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有没有用?
      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有没有用?1、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是没有用的,通常情况下,借条复印件证明力不够,法院处理案件时一般要求原件,欠款方不愿意还款时,仅有借条复印件时,该复印件无效,应当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2、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


·夫妻债务离婚时可以处理吗
      夫妻债务离婚时可以处理吗?夫妻债务离婚时可以处理,而且也必须要处理,不然以后处理起来也会很麻烦,而且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影响到债权人和合法权益。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银行存款证明冻结怎么办
      银行存款证明冻结怎么办理?一 、银行存款证明的含义 个人存款证明是客户因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移民定居、经商或其他目的需要开具的资信证明。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开立。 中国多家银行都可以开具存款证明,具体方式如下: 中国银行: 开具方法: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单(折)到到任意联网网...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


·怎么通过诉讼催收债务?
      怎么通过诉讼催收债务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


·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是否有效?该约定是否有效,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由于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期满后自动顺延,劳动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也知晓这一条款,该约定显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既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