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一、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样本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在位于____________ 拟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第二条 乙方认购房屋的面积
  
  乙方所认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的面积存在误差,双方需以货币形式采取“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找齐差价款。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付款。 第1种:乙方分期支付购房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 元。
  
  2、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3、乙方认购的房屋工程主体在封闭之日起,三日内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4、乙方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须向甲方支付至该房屋总房款的________。
  
  第2种: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1、乙方签订此认购协议,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元。
  
  2、甲方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每日按1%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业务,乙方15日内同意支付至该房屋总房价款的95%,剩余房款在该房屋达到入住标准时支付完毕,否则此协议自动终止。
  
  本条所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未予支付及支付未完全的。
  
  第六条、 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承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2、如遇下列特殊情况,除双方协商解决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因自然环境恶劣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工期的情况。
  
  第七条、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更名的约定
  
  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协议自动终止;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乙方可更名一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如更名须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费用自理。
  
  第八条、 本认购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之日即时生效,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认购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关于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两种观点: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具体而言,还应视个案情况进行认定:
  
  1、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
  
  2、如果认购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在商品房认购书确定房号、价格、面积等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应当认定其合同效力。认购协议未尽事宜,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漏洞填补的方法确定,开发商即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售房人拒绝履行洽谈签约义务时,买受人才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将房屋出售给自己。
  
  因此,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认购协议中没有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则认购协议是完全有效力的;如果认购协议中包括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则必须要购房者与开发商缔结了本约,认购协议才有效力,否则它是没有意义的。
  
  有购房打算的,可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房地产认购协议书,双方达成一个购房的意向,等房子真正交付的时候,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认购协议书也是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购房合同的一种补充,确保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如果对于协议书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现如今,中国的农村和城市的经济两级分化严重,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对农村实行了征地补偿政策,并且为了更好的处理农村中不断出现的新的土地问题,国家还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标准定期的进行调整。那么现在我们就来说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调整一次。一、征地补偿标准...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置业者或者受赠者对于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并不陌生,只有办理了过户土地的使用权才属于自己。但是过户并不是免费的,是要收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也是这样,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土地使用证过户的费用,这就需要当事人了解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房屋...


·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人们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合法继承是建立在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基础之上,同时也正是因为国有土地资源一直都是隶属于国家的拥有权,但是可能在当事人去世的时候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并没有到期,所以当事人的近亲属自然也就非常的关心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一、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


·土地纠纷找谁?
      土地纠纷找谁? 过去,祖辈们守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过了一辈子,对他们而言,土地边界的一点点也会争的面红耳赤,因为那是饭碗和尊严。现在,土地纠纷仍然时有发生,文明时代下,我们不提倡武力解决,那么发生土地纠纷找谁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土地纠纷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土地纠纷找谁 土地...


·土地使用权费用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费用是什么?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二、缴纳方...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的土地,国有土地出让金一般就是指国家将图的出让给某个人或者是某个企业,而这些企业和个人交纳的金钱就是出让金。而且每块出让出让时间不同,金额也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用地计划有变,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这是法律许可的。为了防止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将各自权利和义务规定好,那么,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土地使用出...


·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政府征地拆迁的事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城镇都发生过,而每一个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各不相同,因为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府征地的用途有着紧密的联系,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邳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同一种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分配能力是均等的。特殊情况当中所指的就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以及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人员可以多分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来进行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原有建设土地不足时,就会向单位或个人进行征地。在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被征收土地之后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甘肃苗圃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在农村的土地如果拥有使用权,那么是可以承包的,会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之后双发发生有关承包的纠纷,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发生土地承包纠纷找谁处理呢,以及纠纷调解仲裁法法条是什么呢,下面由为您分享一下有关知识吧! 一、土地承包纠纷找谁 土地纠纷主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