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管是司机,还是行人谁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轻者造成车辆剐蹭,要损失一笔维修费用;严重的,甚至会出现重伤、死亡。不管是那种情形,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保险公司都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那现实中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赔偿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间接损失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
  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失怎样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积极治疗、努力恢复健康的同时,受害人最关心的肯定是能不能获得赔偿、能获得多少赔偿。但是不管是肇事方还是保险公司肯定都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能尽可能压低赔偿额度,甚至会有一些肇事人丧尽天良,想尽办法不履行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您可以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如何解决。
  
  
  


·一、交通事故脾摘除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脾摘除赔偿多少?交通事故脾摘除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损失计算的,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离婚车子怎么分配
      离婚车子怎么分配 一、离婚车子怎么分配 车辆其实和其他财产一样,如何分割都要分情况。车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车辆和其他财产一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由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也就是说,车辆可以分配给女方,也可以分配给男方,这都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什么?
       一、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什么? 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交强险在车方有责的情况下有10000的医疗限额,大概包括医疗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11万的死亡伤残限额,大概包括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补助、丧葬费、伤残补助、抚养费、精神损失等。2000元的...


·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赔偿案例?
      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上升,物质水平也越来越高,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人们对于交通安全的疏忽,交通事故发生得越来越多。不仅仅造成生命危险,也给爱车一族带来不少繁琐的事。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赔偿案例:案例:A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的轿车与B驾驶的超载运输的货车相撞,造成A本人及A车上的...


·酒后驾车顶替包庇会怎样
      酒后驾车顶替包庇会怎样这里有两种情况: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谁顶替的,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喝酒后多久才可以开车
      一般喝酒后多久才可以开车据了解,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是人体差异,有的人酒精吸收得比较快,挥发得也快,有的人对酒精吸收得慢,挥发得也慢;第二是喝的酒的差异,有些喝的是低度酒,酒精含量低一些,有些喝的是高度酒,酒精含量高一些。鉴于上述两个差异,不能很好地界定...


·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
      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 一、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 近年来,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过程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时有纠纷发生,究其原因,既有保户的原因,又有保险公司和社会方面的因素。 1、保额不足。 有的保户在为自己的车辆投保时,为了节省费用,千方百计压低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交通事故退休的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退休的有误工费吗? 被害人没有误工或者没有因误工而减少实际收入的,不可以主张误工费。因此,退休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不可以主张误工费,但是退休人员如果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存在兼职工作并有实际收入,遭受人身损害虽然并未影响其领取退休金,但实际已影响了其兼职收入的,也可以主张误...


·交通肇事罪判刑了多久吊销驾照
      交通肇事罪判刑了多久吊销驾照要看情况,如果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坐牢应当吊销驾驶证,如果不是这个原因坐牢,是不会被吊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不适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关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规定。2、赔偿范围为治疗与受伤伤情有关的医疗费;鉴定费,系用于自己所受伤残程度的鉴定,故应作为其受损失...


·无证驾驶不交罚金有什么后果?
      无证驾驶不交罚金有什么后果?《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第一百九十二条 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