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近几年随着民事诉讼案件频发,有些罪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因为被害人可能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严重的物质损失。如果被害人对结果有所异议,那么在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流程和条件有哪些呢?对此我们带来以下解答。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与一般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相似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损失惨重,可以在罪犯被判刑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赔偿因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只要被害人不放弃赔偿的权利,可以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写
      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写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就必须送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那么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格式并且介绍了刑事拘留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怎样的...


·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护林员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护林员是不会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因为护林员不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会符合该罪名的主体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从事公务的人员。 ...


·在我国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刑法所规定的都是一些具体的犯罪罪名,但是刑事诉讼法都是在程序方面的一些具体事项,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并不是特别地了解,因为这样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国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中程序违法是什么意思?所谓程...


·什么情况下构成逃税罪?
      什么情况下构成逃税罪成逃税罪的情形主要有两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01条。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缴纳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走私假币罪应怎么处罚
      犯走私假币罪应怎么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法律规定盗窃罪是不是亲告罪?
      一、法律规定盗窃罪是不是亲告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罪不是亲告罪,亲告罪主要有: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虐待罪(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的除外);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告诉才处理罪名都有哪些罪名
      告诉才处理罪名都有哪些罪名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


·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


·没有斗殴是不是聚众斗殴罪
      您都知道,聚众斗殴罪就是很多人聚集在一起互相斗殴的行为,它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要受到处罚的。但是有人问过我们,如果没有进行斗殴,那还会构成聚众斗殴罪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


·刑事案件委托协议如何进行书写?
      刑事案件委托协议如何进行书写?刑事案件委托协议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1、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2、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律师事物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元整。3、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4、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


·失火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这点与放火罪不同。放火罪属于故意犯罪,自然情节要更为严重、恶劣一些,因而《刑法》中关于放火罪的量刑规定就要比失火罪的重。那么我国对失火罪法律规定是怎么的呢?司法实务中又该如何认定失火罪。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失火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