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 一、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
   1、行使探望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的权利”。
   3、法院可以终止探望权情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望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望权。
   4、争取探望权,应该具体明确探望权的相关问题——时间、地点等。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于孩子的探望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问题,进行约定。从具体情况出发,衡量当事人的生活情况,调解出相对适合的时间地点,既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影响离异男女今后的生活。因此在离婚协议中,探望权应该受到重视,如果仅仅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孩子拒绝探望该怎么办
  探望权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子女拒绝探望的情况或者一方不让其探望孩子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望的情形
  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此时法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2、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
  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望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如果孩子有判断能力,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
   3、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
  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怨恨,千方百计阻挠另一方的探望孩子的权利的行使,这不仅伤害了孩子与另一方的父母亲情,也使得孩子丧失了父亲或者母亲的关爱,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一、结婚夫妇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


·一、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损害赔偿吗?
      一、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损害赔偿吗? 协议离婚后还是可以索要损害赔偿的,但要注意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以后的一年之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是多久一次?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是多久一次?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一般法院会判决另...


·什么是买卖婚姻?有效吗?
      什么是买卖婚姻?有效吗? 1、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2、买卖婚姻的特点 (1)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2)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形...


·错误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错误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一、错误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


·夫妻财产单方确认是如何规定的?
       一、夫妻财产单方确认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规定了下列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坐牢能否更改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一、坐牢能否更改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留置措施要查家里吗
      不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方婚内精神出轨离婚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定的过错,因为诉讼离婚多半不太现实,但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也是有可能的,这种情况下自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不...


·夫妻中丈夫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中丈夫家暴怎么起诉离婚?夫妻中丈夫家暴直接去法院递交起诉状即可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只有符合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而丈夫对妻子使用家暴,妻子是可以自己起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