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一、在什么条件下购买的期房能退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
  (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四)按揭未获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五)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六)面积误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七)质量瑕疵。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八)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九)迟延交房。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
  (十)逾期办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如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00天)进行规避。
  二、期房可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一)购房合同无效。
  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情况下,因合同取得财产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互返还义务。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二)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
  (三)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
  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四)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因此,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房有质量问题时可以退房,或者期房的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那么期房就是可以退房的。
  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隔几天,前后房价就可能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差,面对这种情况,您心理自然承受不了。这时,购房者提出退楼或降价补偿的要求显然不太合理,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满足这些要求。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解决。
  
  
  


·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约定定金的,这主要也是卖方怕买方反悔不购买房产了。当然,即使进行二手房的买卖,约定定金的情况也很多,那么此时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定金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使用。房屋买卖中,双方...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
      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 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


·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
      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一、哪些房产案件法院会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现目前,一些公司为了节约自己的办公成本,在寻找办公房的时候,一般会选择与一些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双方当事人今后的权利义务。那么,作为合同的承租方,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以下是我们给您写一份公司办公房房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离婚后按揭房归女方男方私自卖房怎么办?
      离婚后按揭房归女方男方私自卖房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按照规定判决处理。是否有房屋处分权,关键是房屋归谁所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而不是以由谁持有为准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分割问题进行约定或者由法院判决,男方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才有权卖房。可以依据夫妻离婚协议,向男方...


·离婚房子使用权归属谁?
      夫妻双方离婚不仅是法律上的配偶关系的破裂,也涉及到了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尤其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后的房产归属权和使用权等问题通常会引起争议,那么离婚房子使用权归属谁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吗? 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租房协议是怎样的,最新租房协议范本
      外出打工、学习的,为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一般会选择进行租房。在与出租人协商一致之后,通常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租房协议的。那么这个租房协议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应的范本一份,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租房协议范本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


·在结婚后买的房子算谁的按新婚姻法
      在结婚后买的房子算谁的按新婚姻法,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写名字一方有一个人出资的证据,就可以判为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进行分割的
      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因为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婚姻法针对婚姻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又有了一些新的修订,在新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分割也作出了一些修改。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分割的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婚...


·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算
      近年随着房地产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征房产税,这也是为了遏制炒房,保障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无论住房还是商品房都要征税。那么对于个人住房来说,房产税怎么计算和交纳呢?接下来,我们详细介绍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算的内容。 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我国民法通则当中,107条所规定民事责任免除,由于不可抗力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疫情期间房屋免除就属于此种状况。《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