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其实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此时,除了要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外,同时也要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那具体而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进行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赔偿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不仅仅给死者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且家庭成员的死亡,直接导致家庭未来收入的减少,实质上直接给家属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怎么样来弥补这部分经济损失,给您讲解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一)赔偿项目的问题。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普通老百姓喜欢用精神损害或者精神损失来作为此项的权利主张的提法。而实际上,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规范的提法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只能主张一项,而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条款并列,说明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同时予以主张。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死亡赔偿金的主张及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还有丧葬费的主张。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最后,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主张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须知事项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知道一些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出险报案具体内容: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注意事项:一是务必保留事故现场,二是尽早报案。
   (二)损失确认具体内容: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注意事项: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三)申请索赔具体内容: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调解书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尤其与第三者相关的有效票据。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四)领取赔款具体内容: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其实很容易就会被认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那么此时肇事者就不是简单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交通行政责任了,由于涉嫌刑事犯罪,此时的责任是最重的,也会在个人档案上面留下污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人为操作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人为操作吗?交通事故伤残是不能人为操作的,需要到司法机关或者具备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


·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
      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 一、行为人吸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 (一)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


·二手房交易中介费什么时候给
      二手房交易中介费什么时候给1、中介费在你们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缴纳,此时中介的过程已完成,理应收取中介费。网签后过户当日交付合适,因为过户当日要付房子尾款,和中介费一起支付,会比较方便,也更安全。2、一般情况下许多中介公司都是要求签合同当日支付中介费,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先付一部分...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受什么影响?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受什么影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受当事人的年龄和当地的居民收入的状况影响。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


·股权外部转让要交税吗
      要交。如果是转让给个人,那么是要交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


·一、交通事故农民的误工费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农民的误工费是多少?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


·无证驾驶撞人车怎么办
      无证驾驶撞人,车一般会被交警扣留的,缴纳罚款处理好违章后才能把车取回。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对方伤情严重程度:(1)如果只是重伤以下的,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只是给予200-2000元的罚款处罚,15日以下拘留等,要给予受害者一定的民事赔偿。(2)如果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会被扣车吗?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会被扣车吗?1、醉驾是有可能会被扣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


·10年。机动车驾驶证初发证有效期为6年
      10年。机动车驾驶证初发证有效期为6年,其中第一年为实习期,6年后第二次换证有效期为10年,10年后再次换证则为长期有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