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购买了房屋之后,不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马上可以进行收房,此时还要看一下是否到了约定的收房时间。而在实际收房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步骤。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收房流程。
  2 、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 、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即最重要的验房环节。
  4、 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 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5 、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 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 、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 、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9 、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收房完成。
  二、购房者拒绝收房的条件
  购房者在收房时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能简单的以质量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收房,否则相应后果当由自己承担。妥当的做法是房屋进行接受,但在交接书上标注问题,即有条件签收。当然如果能够达成开发商限期整改然后收房的约定最好。如果有下面的情形购房可以拒绝收房:
  (一)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购房者就可以拒绝收房。例如,双方约定收房时要完成精装修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购房者当然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称单位与责任。
  (二)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其中消费者最重视的、较难把握的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质量问题分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在处理时,也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的。因为凭外表观察往往很难确定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开发商不能出示质量验收合格证,那么购房者当时就可以拒绝收房。如果开发商能够出具合格证,那么购房者可先收房,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企业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房)。这里所讲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室内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超标、噪声超标等,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要由法院来认定。
  至于其他的一般性问题,如一般性的漏水、细小裂缝等,购房者可以选择先收房但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将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约定出来,双方协商解决,要求开发企业在一定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
  收房也可以说是购房过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之一,此时并不是简单的交付了房屋的钥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就完了,而是需要购房者实际对房屋的质量作出验收。具体收房的步骤,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介绍的很清楚了,若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退房子定金?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退房子定金?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


·房屋漏水司法鉴定
      房屋漏水司法鉴定一、房屋漏水司法鉴定如果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或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


·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无效
      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无效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


·如今很多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不
      如今很多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居住,但此时又不能提前退租,因此就会将房屋进行转租。不过房屋转租可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那其中房屋转租问题里面有哪些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转租问题中有哪些要格外注意的 1、...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主要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到当地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公证; 3、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相关知识: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


·房屋遗产继承有效期几年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但是,自继承开始之...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在住房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合约期还未满,承租人就会提出解约,寻找到更好的房源。那么,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租赁关系成立在抵押权等物权设立之后,具体的限制如下,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


·夫妻双方离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经过认真考虑和慎重思考之后的选择。这种选择因为牵扯到各方面的问题,容不得轻忽。而在处理离婚时的房产时,由于各种不同条件下购置的房产,在分配时候也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听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


·“假离婚”购房的房产 真离婚了怎么分割?
      “假离婚”购房的房产 真离婚了怎么分割?   一、“假离婚”后,一方如不同意复婚的,财产分割部分也不能反悔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二是诉讼离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处理。一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则...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当今时代的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似乎婚房已经成为结婚的一种标配模式。一般情况下,男方在结婚的时候会购买相应的房子,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的时候,有时候男方会把女方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来作为对婚姻关系的一种保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一、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