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财产公证步骤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从原则上来讲,夫妻一方在婚前的财产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那么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割。为避免就婚前财产产生纠纷,通常在结婚之前,有的人都会先进行婚前财产的公证,那么这个婚前财产公证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财产公证步骤是怎样的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刚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二、婚前财产公证基本形式
  婚前财产公证,是新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现实中,不是所有的人在结婚之前都是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毕竟办理公证也要收费,而往往还是根据所办理财产的数额进行收取,因此要是没有必要的话,其实就可以不进行财产公证。若想要办理,建议也事先了解清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步骤、费用等方面的内容。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完成财产公证。
  
  
  


·我国对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我国婚姻法规定
      我国对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财产的分割问题几乎是离婚案件最容易有争议,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关于财产分割,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现在就让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了,不少夫妻一言不合就提出了离婚,选择离婚的方式很多,但是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的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纠纷,甚至出现了协议离婚10年后房产纠纷的事件,但是怎么处理,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10年后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1、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


·夫妻有什么病不能离婚 分居两年一定能离婚吗
      夫妻有什么病不能离婚?分居两年一定能离婚吗 对于夫妻一方患有什么病不能离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原则上只要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一方要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充要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


·重婚案退回侦查两次后怎么处理?
      重婚案退回侦查两次后怎么处理?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


·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的行使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侵权者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作为国家赔偿的义务人其赔偿的方式不止支付赔偿金这一种,如恢复原状也是赔偿义务人进行国家赔偿的方式。那么具体的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展开介...


·什么情况可以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的区别是什么?
      恋人在领取婚姻登记证之前需要在医院经历婚前检查,而在今后的准备孕育宝宝之前同样也需要前往医院进行孕前检查。这两个检查是不是同一个检查呢?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您请看以下内容。 一、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的区别 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并不是一回事,医生介绍,女性的优生优育...


·一、在我国住宅式公寓家里消防设施可以拆除吗?
      一、在我国住宅式公寓家里消防设施可以拆除吗? 住宅式公寓家里面的消防设施不可以拆除的,因为这种随意拆除的做法违反了我国的《消防法》。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


·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一、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