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但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换言之诉讼离婚也不是一定可行。那到底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在程序方面还需具备一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另外,除了以上的条件外,我国《民法典》还对离婚诉讼作出了两点特别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二、起诉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权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收到了起诉状的,也是不能受理你的离婚案件。而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还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最终结果也是会对其不利。
  
  
  


·没登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
      男女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要是就生育了子女的,那此时的子女只能算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私生子。而日后要是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也需要同时对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才行。那到底没登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私生子抚养权纠纷解决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或者一方抚养孩子,但是出于不想再与对方有往来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都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离婚中子女抚养费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抚养费应...


·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该如何收集证据才好
      婚后生活可能会让一些人觉得乏味,因此就有可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在外面找小三、养情人,面对配偶的婚外情行为,若此时想要离婚的话,则也是需要收集证据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究竟该如何收集证据才好?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在国家赔偿法计算标准中有哪些内容?
      为了保障国家或者工作人员在日常中行使职权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等产生侵害,规定受害人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按国家赔偿法计算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具体在国家赔偿法计算标准中有哪些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能否主张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能否主张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可以主张,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彩礼返还范围有哪些,哪些彩礼无需返还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男女离婚后,之前给付的结婚彩礼是会返还给男方的。但此时,彩礼返还也是有具体范围限制的,那么彩礼返还范围有哪些呢?而哪些情形彩礼无需返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彩礼返还范围有哪些 在结婚彩礼返还的纠纷案件中,我们往往会在法律规定上找依据,力...


·结婚后该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结婚后该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


·分居需要什么证明,哪些证明是离婚需要的?
      一、分居需要什么证明,哪些证明是离婚需要的?1、分床不分房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


·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起诉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走到终结,经过双方协商感情不和闹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司法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


·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
      事实婚姻就是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但没有取得结婚证,而且其他人认为他们是夫妻的。现代社会还是经常看见的,但是事实婚姻认定是有条件,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


·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的幸福,在与对方情投意合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只有双方建立了婚姻关系的,那权利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此时男女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