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现在很多人都在做股票投资,您买卖股票,其实就是看好上市公司的业绩。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的季报和年报是其分析上市公司业绩,制定投资计划的关键资料。对于年报的解读,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情况。那么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我们给广大投资者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是什么?
  
  年度报告是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作了详细的规定。
  
  三、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6、公司股东数量;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1、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四、投资者阅读年报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阅读年报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1、对上市公司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不能只看净利润、每股收益,更不能就以此作为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投资者必须了解上市公司的利润构成,尤其是主营业务利润所占比例。
  
  2、不能只关注一些市场上人人皆知的“绩优”上市公司,而忽视一些亏损、特别是“巨亏”公司的投机价值。分析人士认为,即使是“巨亏”公司也往往有较好投机机会。特别是那些一次性清理公司历年包袱、轻装上阵的亏损公司就更要关注。
  
  综上所述,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要定期公布月报、季报和年报。其中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大致为每年的一到四月份,具体时间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投资者阅读年报的时候,不要只看净利润,还要分析利润构成情况,看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所在比例。
  
  


·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在我国,根据公司的特征有着不同的类型,其中有限公司就是公司的类型之一。在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当公司的资金不足的时候,可能会需要进行融资。那么,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赶快来...


·哺乳假到另一个公司也有吗
      哺乳假到另一个公司也有吗?理论上是应该有哺乳假的,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债...


·一、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能对外签合同?
      一、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能对外签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一、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需要的; 为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的特点。(2)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


·公司盗窃财物判刑吗
      从盗窃罪犯罪主体上面的要求来看,公司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所以一般以公司名义进行盗窃的,其实往往只会对其中的主要负责人人员和主管人员、实际盗窃的人定罪处罚。因此,公司盗窃财物的,不会对公司判刑,但要对其中的具体人员判刑处罚。其实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共或者私有...


·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能得到保障吗
      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能得到保障吗?仅有出资收据股东身份无法得到保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


·公司法变更法人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变更法人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选举出来以后是不轻易进行变更的。但是如果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公司法人也不是说就必须是一成不变的,完全可以到我的工商局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但是在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公司法将是您主要参考的一部法律体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并购重组的定义及流程 。 1、企业并购重组的定义:企业并购重组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控制权,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实现自身经济目标的一种经济行为。 2、企业并购重组的流程。 (1)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并购计划应...


·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
      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有限公司倒闭,需要走以下法律程序: 一、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