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微信是当前非常热门的网络社交软件,通过微信我们能够快速的和他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微信是当前非常热门的网络社交软件,通过微信我们能够快速的和他人得到联系,不管是在工作方面还是在生活中,微信都是非常好的社交软件,能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当前还有很多心怀不轨的人利用微信做一些违法的事侵害他人的权益。那在微信聊天诽谤可以成立吗?
  
   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该司法解释子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诽谤罪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因为人们总是容易情绪话来处理一些问题,而且言论方面的法律普及当前还不够,很多人对此还不够了解,特别是网络的诽谤问题,多数人还不够了解,微信聊天诽谤的情况虽然经常出现,但还有很多人对此不够了解不知道怎样才算是网络诽谤,所以网络诽谤的成立条件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呢?我...


·疫情期间坐公交车安全吗?
      疫情期间坐公交车安全吗?坐公交车怎么做好防护? 乘坐公交车上班,确实存在风险,但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就能够大大地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如果人口密度较大,空间又相对封闭,形成飞沫传播,气溶胶传播可能性就都存在,而如果不能做到勤洗手,好好洗手,形成接触传...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可以申请吗?车辆贬值损失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物权法第三十七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可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交...


·从事银行随车押运一般工资多少具体数额要以当地实际
      从事银行随车押运一般工资多少具体数额要以当地实际的给付工资标准为准,这是因地而异的,但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相关条例作为特殊职业,其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但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专职守护...


·一、酒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酒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


·人和车辆都被撞误工费如何计算?
      人和车辆都被撞误工费如何计算? 人和车辆都被撞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不仅仅是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想要成立一家公司或者是投资入股某企业,都离不开债券的问题,但是很多人对公司的债券不太了解,为了更好的让您进行投资理财,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这两种债券分别是什么意思。一、可交换...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机动车违章的行为导致的,此时除了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机动车的驾驶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处罚,即行政拘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


·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合并
      寻衅滋事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两种罪,无论犯了哪一种罪,都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处罚。可是,如果一个人同时犯这两种罪,两罪合并又该如何处罚呢?下面,我们就和您探讨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合并该如何处罚。 一、关于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


·度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许多人在遭遇此类事件之后想要向对方索偿,但是由于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参考,因此他们所提请的诉求经常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2017年度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17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一、河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