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转让无偿财产时应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转让无偿财产时应该怎么办 一、企业破产清算转让无偿财产怎么办
  无偿转让财产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无偿地转移于他人的一种积极的减少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属于赠与的一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内,破产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管理人有权收回。
   二、破产清算以及科目设置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科目设置
  清算组可以参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清算工作中基本会计核算的需要。但实务中感到《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经济业务,因此,笔者考虑可增加一些会计科目。
  1 、增设“用作担保物的资产”和“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反映和核算企业宣告破产前发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有合法有效担保的抵押物资产和设有财产担保的有效债务。虽有财产担保但债务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务,不在“有财产担保的债务”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债务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经过登记确认的债务数额,也不在“用作担保物的资产”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资产中的相关科目中核算。
  2、 增设“应付清算费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间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应付而未付的清算费用。
  3、清算组应当设置备查簿,反映和核算破产企业占有、使用而产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他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71条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财产权利人取回。同时《破产规定》中还规定,在破产宣告后因清算组的责任损毁灭失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获得等值赔偿。因此,清算组应设置相关备查账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财产。
  4、可以增设“清算期应付债务”科目,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清算期借入资产”科目作为“清算期应付债务”的备抵科目。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出现资金紧张状况,清算组不得不借入资金支付清算费用;同时清算期间清算组需要支付破产财产的储存、管理、变卖等费用,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支付。此时需要清算组核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负债,这些债务又不属于破产债权需要单独核算,可增设这两个科目。
  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这种行为,使得这种转让行为变得无效,但是必须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一年内所转让的财产,这就让撤销行为有了时间的限制,在清算期内将公司财产无偿转让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侵害,因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以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有什么人组成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


·破产受理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破产受理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


·在我国妨害清算罪追究什么?
      在一个企业里,每个月甚至每天都需要清算一下账单,以了解一下公司的收获的利润有多少,以便更好的规划公司的运作。妨害清算罪将出现在企业清算账单的时候,妨害清算罪追究什么,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惑,现在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妨害清算罪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 现在有很多新企业成立起来,但是因为一些经营方式的错误使得企业破产的,应该由于企业的债务有直接关系的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的。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破产的程序是不能进行的的,所以我们应该了解破产清算的申请人的主体有什么。 一、债务人申请 按照...


·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
      破产债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管辖及实际审理 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 1、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


·企业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企业破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是很常见的,竞争不过别人意味着就要破产,破产需要对企业进行清算,企业破产法对于企业破产清算时间是有规定的,所有的破产清算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进行。超出时间范围的进行的破产清算不受法律保护的,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破产清算中涉及到...


·破产清算判决要不到钱是真的吗
      破产清算判决要不到钱是真的吗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有关机管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


·公司清算工程物资怎么处理?
      公司清算工程物资怎么处理? 一、公司清算工程物资怎么处理 公司进行清算时,对于公司的工程物资可以进行出售,折现所得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有剩余的由股东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


·破产企业需要提供几年账
      企业破产一般查近期三年账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破产报告或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及其他方式获悉纳税人破产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税收债权,参加破产清算,一般不因破产清算而进行税务检查。但是,企业破产清算不是排除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如何发放企业亏损严重且发展市场没有前景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将企业申请破产,申请破产之后虽说无力偿还的债务就不需要再偿还,但破产后的破产清算程序履行是非常复杂的,有许多事情需要我们去处理,对此很多人就产生疑问,想要了解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如何发放。企业破产职工工...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包括什么?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包括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因为拆借资金建立借贷关系的情况非常普遍。当企业陷入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的时候,作为债权人,最关心的就是是否能够收回欠款。为了保障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企业破产清算。那么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下面请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