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书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纠纷也有了更多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就存在着一个离婚协议书探视权的问题,许多人在签署了离婚协议后,想要对孩子进行探视,却因为没有探视权而被拒之门外,那么离婚协议书里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协议书探
  视权包括哪些内容?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三)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四)探望的方式。(五)探望的时间。(六)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2、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遇到探望权纠纷怎么办
  1、错误认识。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归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因而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而相对方有时也认为,既然法院将子女判归另一方,另一方就应完全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而与自己无关,甚至主动断绝与子女的往来,以达到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2、抚养费给付不到位。有的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经济困难或是其他原因,一时给付不了或不愿给付抚养费,对方即以“不给抚养费别想看孩子”为由相要挟,故意阻断子女与父母他方的亲情与联系。四是错误教育。部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错误教育下,对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致使其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父母他方。五是探望权滥用。部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借频繁与子女见面之机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致使对方拒绝再行探视。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探视权的问题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如果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过程对于未成年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那么抚养方是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取消另一方的探视权的,反之,如果只是想要看看孩子而没有对孩子造成伤害,那么探视权是合法拥有的,不会被剥夺。我们提醒,对于孩子的关心爱护是每个家长的责任,我们要谨慎行使探视权。
  
  
  


·云南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为了抑制人口的急速增长,我国一直实行的都是计划生育政策。虽然当今时代,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费用是非常高的,并且对于超生的孩子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尽管如此,在一些偏远地区或者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还是会超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云南社会抚养费标准2017是什么? 一、社会抚...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怎么办?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复婚说到底也是结婚,所以之前离婚分割好的财产状况不会变化,会作为其重新结婚时的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条件允许)可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不会发生争议。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怎么分?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怎么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家庭主妇离婚可否要求家务补偿家务经济补偿的前提是...


·在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情况是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村的话可能会
      在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情况是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村的话可能会导致农业受到一些损失,这时候就需要对农业损失进行鉴定,进而获得农业损失赔偿,那么农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去哪里做?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业损失鉴定到哪里做 到当地农业司法...


·离婚我对孩子有什么承担的义务吗?
      离婚我对孩子有什么承担的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上海离婚诉讼去哪里才好?
      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人们生活压力大,近年来离婚率也居高不下。双方就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谈不拢的话,就得走法律渠道,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准备诉讼之前,要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然后到法院提出。那么上海离婚诉讼去哪里呢?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分析下。 一、上海离婚诉讼去哪里呢? ...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离婚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


·离婚协议写明不负担抚养费,以后可以起诉吗
      离婚协议如果写明不负担抚养费以后是否可以起诉 1、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约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


·结婚彩礼钱离婚时归谁所有
      一、结婚彩礼钱离婚时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


·婚姻法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包括了禁止结婚的条件,而这其中要求男女不能属于近亲结婚,并同时对近亲结婚的范围作出了规定。那到底《民法典》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法典》...


·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很多夫妻为了考虑到孩子的原因离婚之后没有告诉孩子,因为害怕孩子受到伤害所以向孩子隐瞒了离婚的事实,那么对于隐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