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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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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的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形包括两种,一种是人们熟知的近亲之间结婚,另一种就是患有不适宜结婚疾病的情形。但就普通人而言,可能并不是很清楚法律中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什么
  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二、不符合条件婚姻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哪些情况不允许结婚
  (1)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直系血亲间不允许结婚,包括父母和子女 、祖父母、和孙牋牋 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 允许结婚,具体是指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间具有全血缘或半血 缘关系的,他们可以均不允许结婚;而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可 以结婚)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叔、伯、姑、姨、舅和侄子、侄女、外甥、外 甥女间不允许结婚。
  (2)有一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 的人不允许结婚;其次是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主要 指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等。
  这并不是由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了算的,而是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确定。当然,日后若疾病治愈的话,在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情况下,仍旧允许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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