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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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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或类似的投资协议,若合同内容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则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欠钱不还被起诉的后果?
      欠钱不还被起诉的后果: 1、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你的债权人因为你长久欠钱不还而到法院起诉你的话,那么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欠款证据以及双方规定的违约金等,判决债务人还款。债务人应当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2、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强制执行,应向...


·什么是砍头息?
      民间借贷出借人将全部或部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即通俗所说的“砍头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利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使得借款人一开始就不能获得借款的全部金额。这种做法将导致借款人实际获取的金额低于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影响了借款人资金的正常使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借款人的资...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1. 证明夫妻合意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微信等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都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 ...


·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


·欠钱不还父母名下有房产可以执行吗?
      看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父母的房产,失信被执行人也有份额,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占有的房产份额。 2、如果房产完全属于父母,父母是没有还款义务的,法院不可以执行该房产。...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申请人梁翰辉因与被申请人翁秀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38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梁翰辉虽然提交叮咚公司的证明及叮咚公司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用以证明案涉人民705万元已回流至和正通公司,但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


·借条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应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在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而借款合同又系实践性合同,需借款交付后方可成立生效。故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原告一方面需要提供借据等借款凭证从而证明借贷合意或者说是借贷关系成立,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如转账凭证等。实践中借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数额一致的,人民法院一...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或类似的投资协议,若合同内容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则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


·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款人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这一规则,不当得利有4个构成要件: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没有合法根据,即无“法律上的原因”,这是不当得利的关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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