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销罪追赃回来的赃款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早些年,我们常常听说某地破获传销案件,端掉传销据点等新闻,传销于公众而言就像社会的毒瘤,让人一旦陷进去,就再难出来。近几年,我们很少听到传销这一字眼,殊不知,它借网络等外衣潜伏在我们身边。那么,对于传销,一旦传销据点被端掉,面对传销带来的损失,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就来和您聊聊传销罪追赃的相关问题。
  
  一、传销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区分
  
  1、罪与非罪。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二是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2、此罪与彼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
  三、传销罪追赃
  根据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那么,只要参与传销,下级人员既是受害者也是参与者,达到法律规定的传销程度,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传销吸收的存款给予没收。被传销所坑害的都是传销的参与者,也是违法的行为,因此,是不存在归还传销赃款的,相反的,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处以罚金。现在的传销不再是单纯的传销形式了,他披着各色外衣藏在我们的生活中,但本质还是传销,我们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利益冲昏了头脑。
  
  
  


·面对好朋友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面对好朋友欠钱不还该怎么办?1、和对方协商2、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 1、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


·卖家不发货拒绝退款怎么办?
      卖家不发货拒绝退款怎么办?随着射虎经济的发展,目前,网购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网购时,买家需要事先付款,继而卖家才回安排发货,但是,有时会出现,网购卖家拒绝发货的情形,此时买方会要求退款,有时还会得到补偿。但是若遇到卖家不发货拒绝退款怎么办?一、卖家不发货拒绝退款怎么办?建议在申请...


·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能到法院起诉吗
      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能到法院起诉吗?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要债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没有借条还有哪...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的规定有哪些 说到企业债权债务的问题,相信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这是一个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的问题,是需要建立专门的制度的。那么,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的规定都有哪些呢?我们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制规定 ...


·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
      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一、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第110款第1条的内容有哪些?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第110款第1条的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


·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
      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1、对于丢失欠条的情况,你也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如果还有证人见证的话,就最好不过了。3、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


·借条上违约金怎么写才正规呢?
      借条上违约金怎么写才正规呢?《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


·在单行线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单行线逆向行驶罚款多少?违规在单行道上逆行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给予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2、在划...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是很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是很多的,包括欠钱不还、民间借贷利息纠纷等等。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也作出了不少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吧。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主要在民法典的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