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有谁偿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借款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对购房者不具有拘束力。


·买房其实并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首先肯定要求买卖
      买房其实并不是您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首先肯定要求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但之后也会涉及到一些手续的办理,包括登记备案、产权过户等等,这个过程中必然就会涉及到其他的一些费用,那究竟买房子交哪些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交哪些钱 需要准备的钱包括:房款...


·房产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股权转让过程和流程 第一,通过公证,第二,通过工商变更。公证是为了证实所有当事人和文件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建议不要忽略其重要性;工商变更是为了获得法律上的确认,达到变更的最终目的。 建议大型的股权变更还是要参考如下的文件流程手续,可以避免...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


·二手房的购房风险
      1。物管温柔的隐患 单位的宿舍一直是受二手房市场追捧的对象。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宿舍内居住人群较简单,邻里人情味浓,所以此类二手房除硬件条件外最吸引购房者。但在这浓浓人情味背后却隐藏着物管隐患。此类型二手房多不存在专业的物管,小区管理多由单位聘请的离退休人员完成,看门...


·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需要注意的是,上面两起案件中涉及的小产权房,都属于合法的小产权房。1、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2、对于向本集...


·放弃继承房产权需要什么手续
      放弃继承房产权需要什么手续?放弃继承房产权一般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协议,此外不需要办理其他的手续。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房吗?
      在许多地方,当地政府都实施了限购政策,也就是说规定啦只能购买几套房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离婚之后是否还可以再贷款购买房屋,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房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贷款再买...


·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在逐步推
      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在逐步推出租售同权制度,郑州市作为首批租售同权的试点城市,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为了将试点工作做好,河南省及郑州市也在加紧制订政策,那么郑州租售同权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郑州相关政策给您做个介绍。 一、郑州租售同权内容有哪些? ...


·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书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的归属做出协商,而这其中当然就包括了对共同房产的分割。此时最还是能够签订一份房产分割协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这个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一份范文。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在租赁房屋时,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对租金、租期等进行详细的约定,且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不要认为长期租赁就可以不约定租...


·商品房的认购书都有哪些
      商品房的认购书都有哪些风险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同,它是预约合同,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那么具体来说商品房的认购书都有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对于购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