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时候,一般离婚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一些事项产生了争议,因而无法协议离婚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在起诉离婚阶段,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1、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须明确,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另一方。2、诉讼时效问题。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离婚。除此以外,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起诉离婚。3、法院管辖问题。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或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4、提交的材料问题。诉讼离婚,原告需提供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财产清单、证据等材料。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包含的阶段其实比较多,有立案阶段、调解阶段、举证阶段等等,在不同的阶段里面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是不一样的。而夫妻中的一方要想离婚案件得到受理,则一定要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才行。更多起诉离婚方面的知识,你可以直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离婚起诉离婚协议书生效吗?
      许多夫妻感情不合,在离婚前会签署离婚协议书,协商怎样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很多人以为离婚前签署的离婚协议在离婚时仍然有效。那么,离婚起诉离婚协议书生效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


·离婚后可以提出财产诉讼吗 ?
      离婚后可以提出财产诉讼吗 ?一、离婚后可以提出财产诉讼吗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作出的,其中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


·抚养费一个月大约多少钱
      一、抚养费一个月大约多少钱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管辖法院是哪里?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二、怎么变更抚养权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


·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非婚生子就是指在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下生出来的孩子,但是一样是需要抚养和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在我国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呢?下面您跟我们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


·自愿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书
      自愿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书 放弃抚养子女协议书 协议人: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________与协议人________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在侵犯财产案件的国家赔偿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出面赔偿给因公利益而受到私人利益损害的个人或机构的赔偿。国家赔偿通常会具备一定的公正性和程序性。要获取国家赔偿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相关的审理流程。那么,在侵犯财产案件的国家赔偿的审理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一、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的审理程序 (1)首先,提...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规定
       财产的分配的问题,其实一直以来,不管是在婚前还是离婚的时候,都是一个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的问题,对此,我国也是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规定就有不少。那么,您对于相关的规定了解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


·国家赔偿金一般多久才能拿到
      国家赔偿金一般多久才能拿到?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财产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