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商住房与纯住宅房不同,一般来说,它是可以作为店面作用,又可以作为住房居住的房屋。商住房较为特殊,它的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而纯住宅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则为70年。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是许多商住房的业主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和您就这个问题进行说明。
  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新的做法,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因为国内有小部分地方已经出了相关管理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一般的住宅房子用来商住房,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来注册公司是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是允许从事经商活动的。
  二、土地到期后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主要是看该商住房所在的土地性质。如果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会在土地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业主可以不用担心,也不会出现被国家无偿收回的情况。但如果是商业或工业用地,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商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如果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续期,只要缴纳少量的费用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当然,如果国家需要收回用于建设公益设施的,个人应配合,不过国家会给予个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


·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什么
      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建设项目占用农民的土地而给予相应的补偿,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平均收入而定,项目不同补偿也不同。目前锦州最新的补偿政策在政府网站上有公示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 第三...


·拆违为什么在各地突然兴起,所有违建都要拆除吗?
      一、拆违为什么在各地突然兴起,所有违建都要拆除吗?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企业,相比于私企具有一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制或地方政府投资的企业,相比于私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少求职者在选择国有企业时都会将该国有企业的薪酬福利标准作为参考,那么现如今国有企业薪酬福利标准是什么样的?我们整理了一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解决办法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借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的,大多数是售房者因土地市场价...


·国家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国家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对于国家征地补偿所包含的内容,相信您都有所了解的,但是对于该征地补偿的分配问题,可能不少人都会有一些误区,有些人认为既然拆迁的是自己的家,那么相应的征地补偿就应该归自己所有,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那么国家征地补偿如何分配?下面给您简答的介绍一下。土地管理...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首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次,这里提到...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一、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解释有哪些?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解释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诉讼的相关问题解释有哪些?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 开发区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