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但此时毕竟未成年工都是一些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也是对其作出了更对保护的,其中就规定了一些不能由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那到底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劳动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上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l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地劳动者。未成年工地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地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地需要,国家采取地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地劳动:《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地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地有毒作业;《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冷水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地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地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地作业;矿山井下及矿石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地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地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地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地野外作业;潜水、涵洞作业和海拔3000m以上地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地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地流水线作业;锅炉司炉工。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地劳动:《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地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地高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地作业;接触铅、苯、苯、汞、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地作业。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地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地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地,应根据医务部门地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17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由于未成年工尚处于长身体的时期,因此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允许单位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加班的和上夜班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突发性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
      突发性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 一、突发性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 突发性心肌梗死一般情况下不算工伤,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 1、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 2、由于工作...


·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吗
      一般公司在聘用员工后都会让其适应一段时间,简称为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两个月时间,期间也是给你和给公司考虑的时间,公司会看你在试用期的综合表现而决定是否正式录用你,你也可以对公司进行考察,是否决定要留在本公司继续工作,您都知道试用期也是有工资的,那么,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发...


·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
      国家规定,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人,也名门禁止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得招用童工,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在社会,还是有一些工厂招用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那么企业招童工童工有赔偿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用人单位招收童工犯法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条件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支付工资,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报酬,都是工资。那么,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呢?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给予劳动者很多额外的钱物,例如车补、饭补等。那么,饭补是否计算在工资内?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


·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其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引起的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我们都知道,只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寻求法律的帮助。若劳动关系不存在,也就相当于劳动着的权益处于得不到保障的状态,显然这对劳动者时相当不公平的。那么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呢? ...


·园区劳动合同报送的规定是什么?
      园区劳动合同报送的规定是什么? 1、一般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可以从当地人社局网站上能够下载到;2、本人所在的人社局网站上,登陆进去之后,进入”网站服务大厅“,点击“单位业务”,进行”合同管理“,然后按向导操作即可;3、每个地方的网站操作可能不同,如果不会操作,可以咨询当地1233...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合同中意思和规定的理解不同的情况出现造成了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了。针对于这种民事起诉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情况发生了,我们的如何处理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下就为您一一作答。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因承包商...


·辩护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辩护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哪些?辩护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进行一个整体的了解,庭前”如果是指起诉后到开庭前,如果是原告方律师,准备好起诉书,需提交的证据原件,辩论意见,如果是被告方律师,准备好答辩意见,需提交的证据原件,辩论意见,当然开庭时必须带上委托书、公函以及律师证。如...


·劳动者入职未满半年被辞退要怎么补偿
      单位辞退劳动者并不是看入职的时间有多长,只要是满足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辞退情形,那自然就是可以进行辞退的。而要是在劳动者入职未满半年的情况下,一般正处于试用期,此时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则就要做出补偿。不过此时应该怎么来补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入职未满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