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员工入职的时候,会和单位签署一份入职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对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其中规定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及休假安排等。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这样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也有据可依。那么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
  劳动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入职时候签署的劳动合同丢失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将其存档的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一份给劳动者本人或者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二、员工入职签署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7、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综上所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签署的劳动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员工和单位各持一份,如果员工不慎将其丢失,可以找到单位人事部门,要求重新复印一份。一般情况下,单位都会满足其要求。知道了员工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您遇到这种情况时就不会措手无策了。
  
  
  


·职务发明辞职怎样可以拿到奖励
      职务发明辞职怎样可以拿到奖励待到竞业协议过期以及专利法规定的1年过期后,将那些基本构思好的方案形成专利申请文件并申请专利,这样就有可能拿到。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因工作原因,或者借助单位设备发明的专利,所发明的专利权利归属是单位,但发明人有使用的权利。发明专利是可以转...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足设立公司的条件,其次还要审核设立公司的流程是否正确,如果其滥用职权,批准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公司成立,那将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受到刑事处罚,那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呢?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


·陕西工伤认定管辖是由哪负责?
      陕西工伤认定管辖是由哪负责? 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二、工伤鉴定流程有哪些步骤?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


·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下班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自己摔伤的话不属于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苏州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什么
      工伤是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工伤的等级随着受伤程度的不同,也是不同的,根据实际的受伤情况和严格的等级划分标准,经过严格的鉴定得到一个符合实际的受伤等级,工伤等级标准是严格的,苏州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也是如此,但是具体的标准内容如何,可以到本文看看。 一、苏州十级工伤鉴...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基数怎么算才合理合法
      国家为了保障妇女权益,提高生育率,对产假的时间做了适当的延长,但是与此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增加了相对于的负担,有的企业就不愿意录用女性职工,甚至在哺乳期对女职工做出辞退。关于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相关规定1、我国为了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国家法规明文规定在女性怀孕、生产、哺乳期期间单位不得擅...


·单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常说眼睛是人类心灵的窗户,除此以外,说句实话最重要的就是如果自己的眼睛受到伤害的话,那么在生活当中肯定会带来各种各样的不方便.即使是眼睛近视,您可能也会觉得不舒服,更不要说是眼睛遇到伤害.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单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单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究竟这个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介绍。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债务人的工资是否可以抵债
      债务人的工资是否可以抵债 一、债务人的工资是否可以抵债 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


·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现实中可以说有很多职工在白天没有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会选择留下来加班完成。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职工自愿加班,与单位安排加班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加班有加班费,那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也有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