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二、土地使用转让的特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民法典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原则进行。双方需要签署书面合同,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种种事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后,上面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让。双方应该按照公平、公开、平等的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进行。按照规定,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后,土地转让就宣告完成。
  
  
  


·在聊城市区,有不少房地产中介声称手头有价格便宜的回迁房,不少
      在聊城市区,有不少房地产中介声称手头有价格便宜的回迁房,不少人被此吸引。毕竟,一般的商品房价格较贵,不是所有人都能承担的起的。像经济条件不好的,又急迫想解决住房问题的,往往会想到购买回迁房或者安置房。那么,山东聊城回迁房能买吗?现在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山东聊城回迁...


·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对于分给农户的宅
      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对于分给农户的宅基地,一般是允许农户修建住宅的。但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户在修建房屋的时候往往会建成那种小楼房的形式,此时就会将其中的一些出售。那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


·机关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机关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机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产证是否有效?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产证是否有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我国房价的突飞猛增,高昂的房价让现在几乎成为了一种有房即有钱的现象。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非常必要的,而有时候我们会拥有集体房产的情况,对这个不是很放心,那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原房...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1、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对于中国的老百姓而言,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人们买到房子后,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证,这样就确定了房子的产权。而房子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商必须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建房。那么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流程是什么 现今随着各种不同需要的发展,经常会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家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哪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都是需要进行过户才能实际生效的。这里就来讲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流程 一、转让方须报材...


·终身监禁服刑地的情形是什么
       一、终身监禁服刑地的情形是什么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对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此外,终身监禁一旦做出,就...


·什么人有土地承包权2023
      什么人有土地承包权2023 一、什么人有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更名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更名么?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村民要想使用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就得拿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了使用者的名字、土地面积、位置等信息。在特定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更名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