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已满16算童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知道要想界定未成年工与童工,就需要从他们的年龄入手。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就不再属于童工,那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进行龙的。那实践中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6算童工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未成年人已满16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
  
  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二、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到底未成年人已满16算童工吗,若此时的16岁属于实岁的话,那么就不再属于童工,当然要是虚岁16,那此时该未成年人还是属于童工的。在对待童工和未成年工上面,我国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其中严令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但却可以使用未成年工。
  
  


·劳动合同法返聘日期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返聘日期如何规定的?已经退休人员可以退休返聘形式继续用工。双方可约定时间,没有时间限制。法律规定一般每天上班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一般不超过44个小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二、退休...


·新入职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刚好是毕业季,很多大学生离开了校园走上了工作岗位。对于没有什么工作和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来说,在新入职时一定要格外谨慎小心,才能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新入职员工需要注意什么呢?今天特为您准备了相关文章,为您介绍大学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签订入职协议应当合法 依...


·建筑企业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建筑企业中存在着大量的转包、分包等现象,在层层的转包分包背后,劳动关系看就变得复杂了。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建筑企业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呢?我们为您解答。 关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如果经过认定,属于工伤,则工人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劳动者享有的重要社会保险之一,在这方面,我国也有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文件。之后,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在工作日上班够了8个小时之后,那之后的时间就属于个人休息时间,不过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者休息时间安排其加班,那此时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


·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在国家机...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介绍是什么?
      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每个人都要预防意外事故发生,而从事危险工作劳动者经常会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后会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巨大的创伤,同时医疗费用会给受害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工作人受伤属于工伤,那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介绍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介绍 ...


·劳动仲裁后上诉一审要多久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


·因被隔离2023年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因被隔离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认定劳动关系机关有哪些
      在全世界各地,劳动者应当受到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来促进了社会的建设和进步,我国通过劳动法来规定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从而对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那么,进行认定劳动关系机关有哪些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