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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其意在强调,当事人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权时,应当向对方发出通知,作出明确意思表示。该条虽未覆盖约定自动解除条件的情形,但出于促进合同关系的变动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清晰化、明确化的考量,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不宜认为该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
·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第二,合同解除;
...
·合同约定与法定解除有何区别? 在解决一些合同事务中,出现了约定解除又有法定解除,两者之间的区别有:
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
·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程序
债务人提存的程序标的物分以下几步:
第一,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
第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
·债务抵销的效力
债务抵销的效力主要有:
1、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
2、债权债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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