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现实的房屋买卖交易中,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不知道房产交易公证,更不知道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结果给房屋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和经济损失。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易必须先公证:
  (一)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 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的遗嘱在遗嘱类别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易于遗嘱人去世后其子女凭此继承房产 和解决纠纷。
  (三)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出售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机关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 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 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公证机关审查的内容之一。
   二、购房者应该知道房产交易有哪些欺诈行为: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
  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 ,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
  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
   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这种情形可以分别处理:如果材料低劣但不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的,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份(如使用劣质地板) ,可以判决双倍赔偿;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并难以修复的,应当判决按整套房屋的价格双倍赔偿。
  因而很多购房者对房产公证了解不多,但是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因没有进行房产交易公证发生的房地产交易纠纷越来越,因此。
  
  
  


·处理交通违章必须本人去吗
      处理交通违章必须本人去吗车辆违章罚单是否需要本人去处理,需要看情况确定,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处罚单,那么,请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不管哪个人去都是可以的。如果只是交通违章的违法信息通知单,那么,同样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通知显示是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行为,假如是正面拍摄的,...


·使用伪造车牌会有怎样的处罚
      使用伪造车牌会有怎样的处罚现实生活中,一辆机动车对应着一个牌照,而这个车牌恰好也是唯一的。不过却有可能出现使用伪造车牌的情况,需要注意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那此时使用伪造车牌会有怎样的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使用伪造车牌会有怎样的处罚 使用...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2023年度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分三种情况进行赔偿,第一种是对受伤者本人,有治疗费,后续费用,误工费,等等,第二种情况是对于受伤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等。第三种情况是造成受伤者死亡的,除医疗费外,还应当有丧葬费,抚养费,具体数额按当地生活消费水平。 一、对于受伤者本人的赔偿...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
      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理? 现在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车辆几乎家家都有。在日常行驶的时候,可能会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比如在行驶的时候,车辆撞死了人。这是属于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了,所以,当发生车撞死人的情况,有关部门在处理的时候,也是格外的谨慎。那么,在我国撞死人的车怎么处...


·占有改变与简易交付的概念是什么
      占有改变与简易交付的概念是什么?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


·车子被划了没买划痕险怎么报保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是指由于他人恶意行为造成车身划痕损坏,保险公司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无明显碰撞痕迹的划痕.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 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也就是针对车辆本身的损失...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双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下几种: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其二,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如劳动者白天从事全日制劳动上班8个小时,晚上或者周末...


·机动车上临时车牌上高速吗
      机动车上临时车牌上高速吗可以。但需要驾驶员了解所张贴临时车牌允许行驶的区域。行政辖区内临牌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如果是跨行政辖区临牌可以去其它的省份,异地购车的消费者一般需要使用跨行政辖区临牌。张贴临时牌照的车辆如果是新车,在高速上开车时,需要控制好车速及发动机的转...


·交通事故轻微伤一般多久理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轻微伤一般多久理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 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事故发生后...


·注册牲畜交易公司流程
      公司注册的时间在正常的情况下是25个工作日左右,那么公司的注册流程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1、企业名称查询;2、验资;3、申领营业执照;4、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5、申办税务登记证;6、银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7、申请发票购用簿;8、企业开设纳税专户;9、购买发票开业。《公司法》第五十九...


·高空坠物砸车判决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砸车判决是怎样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我国民法典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中明确规定:第一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