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
  
  投资公司债券相对于股票等投资来说,投资收益高且风险系数相对较低,毕竟债券都属于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投资者有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之分,这就意味着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能购买到债券,有些类型的公司债券只针对其特定的投资者发行。那么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作解答,以供您了解。
  
  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5、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
  
  1、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2、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4、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属于私募型公司债券,仅对合格投资者发行,这也就是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公众投资者不得投资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想成为合格的投资者首先就得拥有优渥的个人财产,其次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也要高于一般的公众投资者。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法律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如何辩护?
      一,法律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如何辩护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理论上是在辩护的环节上需要自己注意具体的标准,进而确保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合理的应对,本着实际出发,在有关法律上进行有效的辩护。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这是辩护人综合考虑本案总体情况得出的结论。1、从形式上看,吸收...


·出租方涉及缴纳哪些税款
      出租方涉及缴纳哪些税款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当缴纳下列税费:①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②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21%综合缴纳税款。承租人应当缴纳合同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费:100元/件,按双方约定缴纳...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为十分普遍,只要有本着自愿、公平原则订立的转让协议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即可生效。但有时转让行为涉及的不止甲乙双方。那么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该如何草拟呢?为您解答。 一、以下是一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


·丧葬费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中一方的债务?
      丧葬费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中一方的债务?可以算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死者生前的法定扶养人是其法定安葬义务主体。因为这些人一般都是死者的近亲属,由他们进行安葬死者,符合传统民俗,人们也容易接受,因为,从另一个角度看,安葬死者也同是其近亲属的一种权利,为安丧葬权提起诉讼的,也经...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条简洁、方便,人们经常使用写欠条的方式来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那么关于贷款欠条,国家有哪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呢?我们整理了贷款欠条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遇到债务人不还钱起诉有用吗
      遇到债务人不还钱起诉有用吗是有作用的。作用是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起诉的话,法院会强制要求欠钱人还钱,如果不还,法院一般会对欠钱人进行罚款处罚,严重的情况还会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作用的情况只有一种,就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欠钱的行为。二、欠...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要提供哪些资料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应提交的资料:1、《中国银行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2、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3、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的证明材料;4、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还须提供原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1年以上的还款流水记录;5、公积金缴存客户还须提...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主要内容是什么?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主要内容是什么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主要内容在下文中我们阐述的很清楚,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主要讲述的是债权债务中发生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用专业的知识来进行解答,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还是需要先了解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内容,请看下文我们的分析。 一、债权项目 在编制合并...


·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非法定必需程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


·公司更名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更名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更名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更名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更名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


·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很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存款的密码,而不知道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此外,被继承人还会留下股权之类的特殊的遗产,那么继承人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遗产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1、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