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
  
  投资公司债券相对于股票等投资来说,投资收益高且风险系数相对较低,毕竟债券都属于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投资者有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之分,这就意味着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能购买到债券,有些类型的公司债券只针对其特定的投资者发行。那么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作解答,以供您了解。
  
  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5、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如下:
  
  1、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2、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3、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4、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属于私募型公司债券,仅对合格投资者发行,这也就是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公众投资者不得投资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想成为合格的投资者首先就得拥有优渥的个人财产,其次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也要高于一般的公众投资者。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没有欠条怎么追回债务?
      没有欠条怎么追回债务? 没有欠条,还有哪些方法可以要回债务? 欠条在生活当中是双方借款的一种证明,在法律上是一种非常简单的借款协议。它的作用就是为了证明双方之间有债务关系的存在,债权人一方可以在借条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下向债务人索讨债款。那么如果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不存...


·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筹集资金这件事情通常情况下大公司大企业都会进行,这种筹集资金的方法通常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些非法集资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规定的,非法集资肯定会涉及到退款问题,那么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在...


·在网贷欠款多少会判刑?
      在网贷欠款多少会判刑?3000元是量刑起点,欠钱一般来说是不构成犯罪的,网络贷款也是一样,但如果借钱的时候就虚构事实,本来就没有还钱的意思,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法院已经判决行为人还钱之后,行为人在执行中有能力偿还却不还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二、信用会...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如果没有为债权债务设立担保,很多有资金货币的人不可能放心大胆的将资金货币贷给他人,可是法律规定的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呢?债的担保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


·离婚对于债务的清偿是怎样的
      离婚对于债务的清偿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借贷关系中,很多人为避免麻烦,一般都不会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而是选择签订比较简单的借条。但是在借条的书写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一些事项的。那到底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借条的...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一、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一、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


·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怎么办?
      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怎么办?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诉讼。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


·结婚后夫妻什么是共同债务
      夫妻什么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


·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
      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 一、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所以,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由此造成出借人的风险至少有三个方面: 1、可能招致行政处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