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是夫妻生活实在过不下去的一个做法,那么离婚肯定就涉及到财产的分配以及抚养权的归属。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城市和农村的抚养费标准不一样,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怎么计算?
  
  一、农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最低多少?
  
  1、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虽然按照法律上是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进行支付,可是农村大多数都是年收入而不是月收入,所以在索取抚养费的时候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衡量,才能够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若是支付方下落不明或者支付不起费用,可以用它的财产进行抵偿。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算是合法夫妻吗?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算是合法夫妻吗? 不算。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就是说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的。法律规定结婚的唯一合法手续是取得结婚证。只有结婚证(包括《夫妻关系证明书...


·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
      一、孩子参与家庭财产分割吗?不参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其他途径得到的譬如工资,利息,奖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获得的实物或者货币形式的财产性物质。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的 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有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分割是夫妻双方的事 无关第...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是在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


·一、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
      一、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不是法定义务。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主动支付抚育费虽然是一种常态,但这只是父母在道德上的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进入大学的学生一般都已满18周岁或者即将18周岁,是有劳动能力可以赚取生活费用的,因此父母不是必须承担...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就孩子的归属权问题达成一致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就孩子的归属权问题达成一致,夫妻中的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具体需求,定期地或者一次性地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那么双方离婚女方还用给孩子抚养费吗?如果夫妻离婚后女方不负责抚养孩子,则应该支付给孩子抚养费。 双方离婚女方还用给孩子抚...


·监视居住国家赔偿
      监视居住国家赔偿 一、监视居住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6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 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


·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
      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另一方...


·现在离婚礼金钱能要回来吗
      现在离婚礼金钱能要回来吗 一、现在离婚礼金钱能要回来吗?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复婚与再婚有什么不同?
      复婚与再婚有什么不同?   婚姻法对复婚与再婚的区别作了新的规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复婚和再婚在定义、对象、前提、程序等方面的不同吧。   一、复婚和再婚的定义不同   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


·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针对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国家考虑到单亲家庭制定了相应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具体的抚养费会由双方协商制定或者由法院判决,一般都是根据未抚养方的经济能力来制定的,如果规定支付的抚养太高就需要请求降低抚养费的标准,那么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怎么降低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