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纠纷司法鉴定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就医过程中发生医患纠纷的可能性是非常的大的,当发生医患纠纷之后,最重要的事情便是尽可能的,全面的收集相关的证据,但是在医患纠纷中有些证据是需要一些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之后才能得出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医患纠纷司法鉴定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样的?
  
  1、坚持“鉴定人专业判断的原则”
  法官是代表法而有权威,鉴定人则是具备专门知识而有权威。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应深刻领悟《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精神,以鉴定人高度责任感,坚持以医学的技术手段而非法律的推定原则作为医疗过失鉴定的主要技术支撑,做出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使得医疗纠纷鉴定意见经得起法庭质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据之王。同时要摆正医疗过失司法鉴定行为独特的法律地位,严格以司法鉴定人自身的专业权限规范自己,避免越权行事,诸如涉及案件定性等问题,无需鉴定人节外生枝。
  2、 坚持以“医师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判断医疗过失的客观标准”的原则
  (1) 涉及司法鉴定的医师注意义务医疗过失的司法鉴定,在评判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时的法定客观标准是什么呢?答案是:目前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一个业内统一的文件规定。那么对于医疗纠纷如此复杂的技术问题,鉴定人及鉴定机构出具分析意见书,可能会更多地受到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取向的影响,甚至不排除故意出具有失偏颇之意见,从而导致鉴定结果千差万别,出现不正确、不客观的现象。既然没有统一法定的评判标准,鉴定人理应遵循国内该行业及相关学界普遍推行、认同的的经验和理论。(2)注意义务分类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两类。一般注意义务,也称善意注意义务或保护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的人格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的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
  3、坚持以“审查诊疗、护理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的原则
  通常我们把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审判机关等出台的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及教科书、权威医学文献报道的成熟的理论作为首要的、原则性的标准,我们把它看作是硬性标准。审查医疗机构“是否达到与其资质相应的医疗水准”,审查案件相关医师诊疗行为与其资质是否相适应。当然,不能用专科医院医师的水平来要求普通医院的医师,也不能用高级别医院的医疗水平来要求低级别的医师。
  4、坚持“医疗紧急处置的宽泛原则”
  医疗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在时间和机会都非常紧迫的情况下,不允许医师做更多的思考和犹豫的状况,这时候做出的医疗行为在医疗常规和合理性等方面应该适当放宽指针。也即法律上所讲的紧急避险原则,就是以牺牲较小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更大的利益。发生医患纠纷之后进行司法鉴定是比较常见的,医患纠纷司法鉴定可以让不少不能确定的问题得到解决,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的鉴定报告,同时还是法官对相关案件进行准确评判的重要依据,可见发生医患纠纷之后进行司法鉴定是非常的重要的。
  
  
  


·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1、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医患纠纷法律律师怎样保护受害者? 一、我国医患关系现状 自201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后,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过错参与度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标准是什么? 一、判定依据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 二、评定方法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一...


·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一、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技术损...


·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 一、医疗纠纷怎么协商 (一)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


·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规定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深圳医院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
      由于我国目前民风开放,并未明确禁止未婚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故而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做亲自鉴定来判断孩子是否是自己的。由于做亲自鉴定需要鉴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并且要求鉴定机构有精密的设备,故而一般会到医院做亲自鉴定,做亲自鉴定是需要缴纳鉴定费的,那么,深圳医院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呢...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在诊疗过程中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可能是因为“医生”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行医资格,即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对这样的行为我们称为非法行医。那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非法行医,从广义来讲,...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医患双方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


·医患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
      医患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当今社会,医生和患者的关系非常紧张,医患纠纷也十分频繁。如果不幸发生了医患纠纷,你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医患纠纷到底有几种解决途径?接下来请看下文我们讲解。 一、医患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患纠纷,作为患者和医院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