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索要拖欠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知道,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纵使离婚了,也要承担起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是,未扶养子女的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拖欠抚养费的现象却会经常见到。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需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了。一般是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索要拖欠抚养费起诉书应该怎么写呢?
  
  
  
  
  一、起诉状范本格式 ?
  
  
  索要抚养费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生于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年月日,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于省市。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
  
  二、关于抚养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主要内容就是要写清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拖欠抚养费的,可根据上述格式写起诉书递交法院来受理,法院会根据起诉书来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并要求被告人执行。上述起诉书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内容可向专业律师请教。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


·朋友借钱了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不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到债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时要注意的以下几点:1.要看借条上是否有注明还款日期,如果还款日期有注明,那么一定要在还款期限到期后的三年内起诉,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胜诉权;2.收集当初给...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一、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放款人必须明白,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高利贷的借贷合同属非法合同,国家不予承认不予保护,但是“借钱要还”,”重合同,守信誉“,这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借款人应该承担自己的...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一、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


·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的内容
      集资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集资诈骗不仅会牵连到各个方面,而且很有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我国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比较严重。一旦触犯了集资诈骗罪,很有可能会引起全国的重视,那么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资料。 一、集资诈骗罪怎么能够立案 根据...


·欠条上面可以写利息吗
      欠条上写利息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


·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民间借贷中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合同,这样才能对自身利益提供更好的保护。而有的当事人在签订了民间借款合同之后,还会办理公证手续。不过此时办理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要求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怎么做?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B欠A1万元,C欠B1万元,A债权人,C是次债务人,A就可以向C主张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里应...


·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规范的借条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在发生借款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


·刑法九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如何?
      挪用公款,这个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说涉及到的金额很大的话,那有可能涉及到犯罪,对于挪用公款这个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总之要有一些权利在手中的。那么刑法九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如何? 一、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