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增加抚养费有哪些法律依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健康生活所需要的费用,抚养费由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负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有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因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的时候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这是有法律支持的,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整理。
  一、抚养费约定过低需提高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止。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小周作为徐女士的子女,徐女士离婚后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小周年龄增长,生活地点和学习条件的变化,生活费和教育费用有所提高,其有权要求增加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有哪些具体情况
  对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优先审查子女的实际需要,查明是否存在就学、医疗等方面费用支出的特殊情况,然后再来衡量双方协议和支付能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1、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所需有明显增加,抚养义务人能够负担的;2、抚养义务人收入明显增加,经济状况较原有水平有较大改善,原先抚养费标准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需求的。案例二的审理中,法官根据未成年子女患有儿童孤独症,日常医疗及看护费用较高的事实,在非直接抚养方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判决将抚养费增加。对于要求减少抚养费的,则应优先考量双方先前的协议,不轻易以承担能力的变化来改变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适当减少抚养费:1、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2、抚养义务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3、抚养义务人因违法犯罪被收监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判决或协议支付等。需要注意的是,抚养义务人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给付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原定的标准,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
  1、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2、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综上所述,受欺骗抚养费约定过低的时候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法律对于这种情况也有相关的规定,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费的标准是由双方约定的,不过随着实际情况的改变抚养费的标准也是可以改变的,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抚养费或者降低抚养费,抚养费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标准约定金额。
  
  
  


·离婚后有什么办法要回抚养权?
      离婚后有什么办法要回抚养权?1、法律允许离婚夫妇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两种方式:(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2)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者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2、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二是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三是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


·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由男方实际抚养孩子,而女方给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之后要是女方不给抚养费的话,这样是否可行呢?毕竟是与孩子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需要搞清楚才行。那到底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女方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离婚后,一...


·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此时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产生影响,而要是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那其中离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


·一、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做什么?
      一、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做什么? 离婚双方并就财产分配达成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怎样认定?
      俗语有云:“虽无夫妻之名,却有夫妻之实。”事实婚姻有夫妻之名,也有夫妻之实,只是欠缺了法定要件。事实婚姻虽非社会主流,但现实中却也存在。正因为不常见,事实婚姻不太好处理。现实中,我们需要了解事实婚姻怎样认定,其次需要明确事实婚姻的认定要注意什么问题。本文就上述两个问题进行一一解读...


·原配重婚财产如何分配才好
      原配重婚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意的...


·2023商检费收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
      商检费收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境内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肯定都知道,海关部门在对货物进行检验的时候,不是免费的,需要公司向海关部门交纳一部分的费用。因此,商检费收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这也是很多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海关部门在征收商检费的时候,收费标准肯定是不得高于国家...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再婚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


·一、生了小孩能认定重婚罪吗?
      一、生了小孩能认定重婚罪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外遇有孩子会构成重婚罪,所以说如果要构成重婚罪的话,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