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哪些步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哪些步骤?
  
  在我国,劳动者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当劳动者认为自身权利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那么劳动者就有必要了解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通过合法渠道捍卫自身权利。下面我们详细说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的步骤,范围和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一)和解
  
  1、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者请工会与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这边的第三方,可以是劳动监督部门。
  
  和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二)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协议的效力
  
  (1)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调解协议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执行力。
  
  A、调解组织自收到申请15日未作出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B、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仲裁。
  
  (3)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事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发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调解也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主要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面所设立的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部门投诉的事项限于以下几项。
  
  1、拖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拖欠工伤医疗费。
  
  3、拖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地
  
  1)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2)管辖发生冲突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2当事人的确认
  
  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1)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可以中断,中止。
  
  (2)一年仲裁时效的例外。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程序
  
  (1)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副本送达
  
  受理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送达。
  
  (3)答辩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送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五日内将仲裁庭的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6)回避制度。
  
  (7)开庭通知
  
  仲裁庭应该在开庭前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三日前申请延期开庭。
  
  (8)仲裁的视为撤回,缺席裁决及调解类似于民诉法规定。
  
  (9)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是45日,案件复杂的,经过主人批准最长可以延长15天,所以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45-60天。
  
  (10)对特殊追钱案件裁定先予执行。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11)裁决的效力
  
  A、终局裁决
  
  以下案件(简称钱保案)劳动者无异议的为终局裁决。
  
  A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B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B、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裁决。
  
  对钱保案劳动者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裁决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用人单位撤销裁决申请。
  
  对钱保案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裁决被撤销,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钱保案之外的案件的诉权。
  
  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仲裁案件的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五)提起诉讼
  
  先予执行:对劳动报酬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劳动案件的诉讼费:每件交纳10元钱的诉讼费。
  
  1、一审程序时间
  
  1)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复杂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延长6个月。
  
  2)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2、二审程序时间
  
  1)判决上诉案件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
  
  2)裁定上诉案件立案后三十日内审结。
  
  3、再审程序。劳动争议案件的再审程序同一般民事案件的再审程序。
  
  4、执行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在执行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相对于普通债权,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1、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证据提出反驳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人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劳动者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员,当自身权利被用人单位侵犯,且证据确凿,那么受害者就可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来维护自身权利, 但是要确认符合范围,并且能够举证,证据详实。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是劳动者维权的一个重要程序,知道并且使用它,做一个维护法律的公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1条的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一、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还需要签订吗?
      一、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还需要签订吗?需要签订;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


·工程质量等级分数怎么计算,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分数怎么计算,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等级分数计算的规定是: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二、相关具...


·工伤认定上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事故发生后,对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的不同理解,可能关系到意外事件能否被评价为工伤事故,所以需要在法律规范中加以明确,只有明确事故性质才能合法合理的申请救济,那么我们就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比如工伤认定上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是由本网编者为您整理的材料。 按《工伤保险条例...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不需要支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


·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工程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合同在日常生活当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这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负责,也是对产品安全质量的负责。在建筑工程当中更是如此,通过一纸合同可以说很好地维护了建筑工程当中的相关事宜。其中对于建筑工程最为关注的莫过于工程质量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工程合同工...


·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员工请了工伤要休息几天
      员工请了工伤要休息几天工伤职工最长可以休息24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