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尤其是一些经济行为。比如说,非法集资就是一种违反法律的经济行为,所以我们应该积极抵制这种行为,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我国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是非常严格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
  
  一、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集资诈骗罪特征
  第一,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第二,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第三,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
  三、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而言,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有所不同,最轻的量刑标准也是五年以下的拘役甚至是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还会根据集资诈骗的数额的多少来确定处罚的标准,如果集资者诈骗的数额特别大,而且给我们国家带来严重的损失,也会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对一些淫秽物品,是不允许进行传播的。但是当今时代的好多人不仅不进行遏止,甚至还会存在聚众淫乱的这样一种行为,聚众淫乱,已经严重的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问题。 一、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聚众淫...


·刑事案件如何量刑,怎么处罚刑事案件
      一旦公民的行为涉嫌构成了刑事案件的,那么此时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就会介入调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实践中,这个刑事案件如何量刑呢?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具体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事案件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62...


·打架能判缓刑吗
      打架斗殴是在社会上经常发生的事情,对于打架斗殴的处罚是否能够判处缓刑,首先就要看具体的处罚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在判处缓刑的条件中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必须是在判处了拘役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才能判处缓刑,而在我们国家的主要刑法当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其本身就不足以构成关押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对于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中统一作出规定的,但在实际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受地区经济发展影响、案件实际情况也不一样,这就需要审理的法官结合当地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其中广东省的量刑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量刑的具体标准。下面我们提供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


·已经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已经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一些游手好闲的人,也会入室盗窃,在我国盗窃的行为时有发生,法律对于盗窃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非常大的。法律对于盗窃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法律也在不断调整以加强对盗窃罪的惩罚力度。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出台,目的就是为了抑制盗窃行为的发生。下面,我们就仔...


·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怎么处罚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因此,如果行为人构成受贿罪的,就要依法处罚。那么,构成受贿罪怎么处罚呢?在实际案件中,受贿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一、构成...


·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盗窃、诈骗和抢夺属于三类比较常见的罪案,由于其并不涉及暴力行为,因此情节相对轻微,判罚的严厉性也相对较轻,但在某些盗窃、诈骗和抢夺等普通违法行为中,因为当事人被发现、拒捕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此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即成为转化型抢劫罪,那么,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


·生产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
      生产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