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管理人是否可以解除以房抵债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即管理人有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单方解除的合同限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然而在以房抵债合同中,债权人一方往往已经履行了主合同义务,例如借款的支付义务、建设工程的施工义务等,因此,管理人不能够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以房抵债合同。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 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间清算组可行使的职权: (1)清算公司财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分别编制; (2)债权人接受通知、公告;...


·一、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一、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公司破产和股东没有关系,公司破产后一般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最新企业破产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企业破产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破产法是典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规。它主要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罚则等内容。1、实体规范。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称为实体规范,或实体法。破产法的实体规范主要有:债务人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的构成和管理、破产无效行为及撤销权、...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可参考下文办理;? 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可以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如今经济发达竞争激烈的社会上,国家为了发展,政府部门鼓励我们创业,我们很多人也想要自己创业打拼,但是成立一家公司容易,难的是想要好好的经营下去不被市场淘汰,也许一个不小心公司就会面临着破产的风险,当我们的公司经营困难后,又面临是大额的债需要还,我们...


·企业已经进行破产清算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企业已经进行破产清算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一、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


·股权转让是否清算
      股权转让是否清算 股权转让是否清算 股权转让前,购买方需要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作为尽职调查的一部分,购买方需要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但不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是需要对公司的资产、债务、担保、抵押等情况进行了解。确定是否购买该股权,和对该股权的报价。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依《中华...


·申请破产保护程序
      申请破产保护程序 一、申请破产保护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


·什么时候解散破产清算组
      什么时候解散破产清算组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