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购房优先受偿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以房抵债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均已认可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化为购房款,双方往往还会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购房款通过抵债的方式支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转化为购房款,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购房优先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房人也并非一定能够享有购房优先权。根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2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享有购房优先权的购房人应仅限于“消费者购房人”,即购房人购买房屋是出于居住、生活的目的。而在以房抵债关系中,即使债权人具备了购房人的身份,但其与债务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并非为了购买房屋用于居住,而是通过以物抵债或代物清偿的方式使原有债权获得清偿,其与购房消费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此,笔者认为以房抵债的债权人不享有购房优先受偿权。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程序是怎样的? 程序是先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再通知、公告债权人,并且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然后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最后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有时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会采取财产保全,有时遇到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财产保全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由来为您解答。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破产...


·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有哪些
      破产债权的申报类别按具体分类方式的不同,有以下几类: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1)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2)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3)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


·公司注销了,债权人的债务找谁清偿?
      公司注销了,债权人的债务找谁清偿? 依据法律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担债务时,由公司财产清偿。但在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如果债权人发现仍存在未结债务;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公司股东作为解散公司决策者和清算程序实施者,应对公司的未结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今市场竞争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企业会被市场淘汰,选择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经法院受理后,下一步就是破产清算,这也是整个破产环节中的重要一个步骤。完成清算企业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了,那么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


·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
      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 一、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 公司股东分红要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破产债权申报资料要提供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资料要提供哪些 一、《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 债权形成基本情况 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


·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
      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随着市场的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公司竞争失败的就会破产,公司破产的过程是很复杂的,需要清算资产和抵押物。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清算的过程合法规范,对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摸底,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清算的内容。一、公司破产...


·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体现在哪里
       一、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体现在哪里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具体情况具体...


·清算中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
      从我国的法律先关文件《企业破产法》当中,我们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该法律条文,如果子公司已经属于进入到公司破产的环节当中,这时候的子公司主要是要完成偿还各项债务,但是子公司一旦面临破产,说明子公司的资产已经不能够偿还其欠下的债务了,所以,当子公司进入到财产清算这个环节的时候...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