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劳动合同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鉴证,是指一些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的进行审查监督的一项措施,在鉴证过程中,如劳动合同不合法、不可行,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鉴证是对自己非常有利的,那么,司法鉴定劳动合同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六)其它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
  
  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主要应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若是代理人代签的劳动合同,代理人是否依法取得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主要是审查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两种文字的合同的内容是否相同。
  
  三、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
  
  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主要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鉴证劳动合同的步骤和方法,大体如下:
  
  (一)受理鉴证。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首先必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3份;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为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鉴定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方予受理。
  
  (二)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鉴证开始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或者集体代表)应一同到场,由鉴证机关负责人主持,当面逐一询问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所签劳动合同条款当事人双方是否都赞同等。
  
  (三)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鉴证机关审查劳动合同条款时,要看条款是否齐全,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四)鉴定证明。对经鉴证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应由鉴证机关签署意见,予以证明,确认其为有效劳动合同,并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加盖鉴证机关的 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应驳回申请,不予鉴定证明;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理、归档。对经过鉴证的3份劳动合同要统一编号,2份分别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1份由鉴证机关存档
  
  (六)收取鉴证费。鉴证终结,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鉴证费。
  
  建议您除了了解如何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详细参考一下我们为您整理的司法鉴定劳动合同该怎么做这篇文章,在不幸签订了不合理、不可行的协议的时候冷静处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合同鉴证。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有哪些? 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有: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医疗期间连续超过6个月的,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为按月给付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伤假期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内的,...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已经成为社会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当劳动者与雇佣者发生矛盾时,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就是申请法律援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许多人不知道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该怎么写,要注意些什么,那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 劳...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一、空姐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一、空姐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怎么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即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非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工伤认定后鉴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鉴定就是受害者在受伤之后做的一个鉴定过程,做工伤鉴定的前提就是在工作中因为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一般很多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经常受到意外事故的影响,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金,但是有期限,那工伤认定后鉴定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提出申请。2、鉴定办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由鉴定办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交款通知单。3、申请人持交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鉴定费用后,将交款证明反馈鉴定办。4、鉴定办确定鉴定时间...


·职工工伤认定后伤残怎么鉴定?
      职工工伤认定后伤残怎么鉴定? 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


·员工工作10年以上能开除吗
      员工工作10年以上能开除吗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不过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这里所称...


·建筑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建筑工程承包模式,一般分为5类,每一类有自己的特点和注意事项。那么,您对建筑工程承包模式了解多少呢?其实,只要弄明白他们的概念,是很容易对他们区分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建筑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工程承发包是一种商业行为,交易双方为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