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我国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其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借贷的名义搞集资诈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我国对集资诈骗的打击力度也一直很大,刑法中有明确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明确条文,那么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么?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从犯罪特征及本质上看,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
  二、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集资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
  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2、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由此可见,集资诈骗罪的特征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金额较大,使用诈骗手段集资。从其犯罪构成要件来看,集资诈骗罪属于法定罪。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从事集资诈骗犯罪,除了要缴纳罚金外,直接负责人还要承担刑罚。现在。
  
  
  


·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怎样认定?
      生产经营活动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活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入许多种类社会资源。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已投入的社会资源造成了损害,就可能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那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呢?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一些资料: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 1、客体要...


·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
      日常生活中,因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情并不少见。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取证需要,通常会给受害人进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如果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简单和您谈一谈。 一、司法鉴定重伤害就能拘留嫌疑人吗?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


·走私罪共犯要怎样认定
      走私罪共犯的认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三)...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此案件的事实,成为定案的依据的证据种类。那么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了间接证据,是否能成为定案的关键呢?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又是什么呢?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解答间接证据的一系列原则内容。 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 会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对有以下情形的,可能会被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诈骗罪就其诈骗金额数量的多少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种类。在这三大种类中要数“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情节最为严重。那么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呢,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是什么?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做出解答...


·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1500万以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


·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卖淫是有违道德、传播危害的犯罪事件,对社会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卖淫活动或者组织卖淫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很多人想知道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一、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不过需要注意死缓并不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这仅仅是死刑当中的一种制度而已,一般在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情况下都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究竟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呢?下...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在现实生活有诸多盗窃行为,虽然大多时候盗窃金额不是特别巨大,但各种盗窃行为却给广大民众带来诸多困扰。 盗窃罪是常见的一种侵害财产性犯罪,根据被盗窃财物价值的不同,可能面临的量刑标准也不同。 盗窃罪量刑标准主要有三个量刑层次,分别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