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立案是什么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几年,我国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害,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其中就包括了国家赔偿法。人们在自己的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申请将该国家机关诉讼至法院,由法院立案审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立案是什么规定?我们来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赔偿请求人以邮寄等形式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的时间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本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对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赔偿的决定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有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是否赔偿的决定书;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五)有赔偿义务机关已经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相应证据;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对行使侦查、检察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经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仍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有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
  
  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是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五)有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已经收到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或者相应证据;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赔偿请求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属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还应当同时向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书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
  
  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文书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予以审查立案。
  
  经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错误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必要时也可以交由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在实践中,公民的权益遭到侵犯的案例并不少见,公民只有了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立案是什么规定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国家赔偿中,包括了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这两种国家赔偿都有各自的立案标准,公民在平时可以进行适当了解。
  
  


·在我国委托别人抚养孩子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委托别人抚养孩子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不是因为什么特殊的原因,想必孩子的亲生父母也不会想要把孩子委托给他人进行抚养,肯定绝大多数的父母都是想要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抚养的。如果真的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有办法抚养孩子的话,当事人可能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委托别人抚养孩子...


·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情况?
      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情况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前一种情况,...


·一岁双胞胎抚养权怎么规定
      只要牵扯到了抚养权的的问题,一般夫妻双方都已经离婚了,对于抚养权的相关问题,国家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种是诉讼上法院庭解,如果夫妻双方有一岁的双胞胎,那么离婚后一岁双胞胎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夫妻离婚要是因为一方有法定的过错,那么此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这个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


·2023诉讼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在当今社会,结婚讲究的是一个“你情我愿”,双方达成共识后才会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离婚就不一样了,由于财产分割等各种问题,夫妻中的有一方可能不会同意就此离婚。此时,执意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诉讼离婚阶段中最基本的是需要当事人提交一份离婚起诉状。接下来我们就...


·父母没有抚养孩子怎么办
      父母没有抚养孩子怎么办?父母不扶养孩子,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由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二、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


·丈夫死亡多久后算是自动离婚
      丈夫死亡多久后算是自动离婚 一、丈夫死亡多久后算是自动离婚 1、配偶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灭,而不是离婚。因为在我国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也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 2、《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丈夫出轨离婚如何转移财产,如何合理分割财产?
      丈夫出轨离婚如何转移财产,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财产的划分,但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予被认同的,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丈夫因为出轨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是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接下来,和我们一起来查看相关的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


·拿离婚判决书可以迁户口吗
      可以迁户口,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因素而走到离婚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因素而走到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双方需要向婚姻登记处提供书面协议材料,其中内容应包括双方就共同财产、子女得抚养权等问题达成的一致协议。那么具体法律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律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