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哪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又称“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但是对于有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规定,您还是不够清楚的,国家对此问题相当重视,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问题做不少严格规定,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学习吧。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问题的由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又称“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2006在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文件(简称15部门文件)中正式使用了这一概念,提出新形势下我国孤儿保障工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并在文件中将这一群体统称“孤儿”。“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54号文件”)出台以后,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考虑,采用了法律概念明确,边界清晰,认定程序相对简单的定义。即“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和15部门文件相比,排除了“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这一困境儿童群体。“54号文件”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是因为孤儿的范围限制过宽容易带来福利政策的负面效应,客观上导致一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抚养义务人放弃应尽义务,将责任推给政府和社会。然而,对孤儿保障的政策范围限制过严,会将所有需要国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都排除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之外,忽略了这部分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及随之而来的社会性后患。根据政府文件和实地调查,本议案提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一样,属于家庭无力抚养,需要国家提供基本抚养支持的儿童。具体的政策范围可以规定为:本议案提出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以下情况的儿童:父母(生父母或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双方同时出现死亡、失踪、服刑、精神病,弃养(联系不上)、重度残疾等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其中,父母双方同时出现死亡或失踪的未成年人已经被包括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之内,不属于本议案建议的范围。二、在我国,孤儿保障的发展大致经过了如下阶段:
  ?1)福利机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各级政府通过举办福利机构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儿童和弃婴,保障孤儿的生活权益。2)向普惠制度发展。2005年以后保障的覆盖面扩大到社会散居孤儿。2006年,15部门文件下发,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制度、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教育、医疗、住房、司法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对孤儿的保障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以维护孤儿基本生活权益。3)政策落实和细化。2010年11月16日,“54号文件”印发,2010年12月3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以下简称161号文件)。对落实“54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建议。各地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将孤儿保障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工作中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孤儿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落实保障政策。4)部分地区的新探索。大多省份在制定孤儿保障政策或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时参照国务院“54号文件”和“161号文件”的保障对象界定,未将事实无人照料儿童包含在保障对象之内,而个别地区先行一步,如北京市和浙江省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视同孤儿”或“比照孤儿”的待遇。浙江省还提出了“困境儿童”这一重要的保障概念。以上分析说明,随着国力的迅速增强和社会公正目标的不断落实,中国的孤儿保障体系出现了极为可喜的加速发展态势。因此,将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扩大到覆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它标志着我国孤儿保障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并顺应了国际上的儿童福利的一般做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其实,现今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已经是国际惯例了,现在不少国家,对孤儿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通行惯例,这些国家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定义和津贴覆盖范围,都是非常广的,这点也是十分值得我国借鉴的。
  
  
  


·一,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由妻子抚养孩子。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法律才规定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责任的人担任监护人。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


·民法典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
      民法典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夫妻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民法典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事实婚姻是...


·诉讼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诉讼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


·离婚诉讼财产评估的费用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财产评估的费用是多少钱? 一、离婚诉讼财产评估的费用是多少钱?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有哪些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有哪些要求? 一、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有哪些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要求:1.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2.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一方。3.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相对无过错方。 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的条件:1.夫妻双方书...


·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 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单方面起诉离婚也就是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此时起诉离婚的一方最终目的自然是想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要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


·离婚的方式是有两种
      离婚的方式是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当事人依法去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关于财产以及债务的分割自愿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要一起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两种方式中,比较建议的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协议...


·出轨有私生子算重婚罪吗?
      出轨有私生子算重婚罪吗?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


·广东离婚协议书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如果没有什么财产纠纷及复议问题的话,就会直接到民政局去办理相关的手续。要是有的话那么可能就要好好签订一下协议书了。协议书的签订最好是双方找律师一起来你拟定,但是律师如何收费呢?下面以广东离婚协议书律师为例,介绍下。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人人都是平等的,即使在结婚之后,也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意的对他人实施家暴行为。而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来讲,此时要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应对,才能保护自身利益。要是选择离婚的话,就要知道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家暴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已经法院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已有分割财产内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