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被信用卡诈骗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信用卡作为一种可以透支的卡片,极大方便了人们的消费,现在几乎都是人手一张。信用卡因为有着透支的属性,以及可以提前取现的方式,很多犯罪份子都开始盯上诈骗信用卡资金的违法行为。为此,我国专门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什么是被信用卡诈骗罪?详情参考下文。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如果是被别人骗了,取出信用卡上的钱给别人的,那就是普通的诈骗;如果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属性,套取银行资金的,就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作为比较恶劣的犯罪行为,一旦被绳之于法,不仅面临着牢狱之灾,还需要赔偿银行的资金损失。
  
  
  
  


·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若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的话,那么此时受托律师的身份就是刑事辩护人,这与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不同的。当然,在能够享受的权利方面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辩护人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犯罪能判缓刑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未成年人他们日后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大的,所以必须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当然,未成年犯罪也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很多人对此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犯罪能判缓刑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犯罪能判缓刑吗? 未成...


·河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河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处罚
      一、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


·刑诉法询问证人是怎样的方式?
      证据是侦破案件、确定犯罪行为、审理判处刑事处罚的关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种类有很多,按照其存在形式的不同,大概可以分为物证和人证,人证就是刑侦人员找到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人,并取得证言,那么,刑诉法询问证人是怎样的方式呢? 一、询问证人的含义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移送行政拘留是在行政部门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1、《...


·在中国贪污罪有死刑吗?
      在中国贪污罪有死刑吗? 我国是为数不多还保留着死刑的国家,其中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行为人除死刑。而贪污罪同样也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往往给国家、集体造成的损害也是比较大的。那在中国贪污罪有死刑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中国贪污罪有死刑吗 ...


·减刑最多可以减少多少 应当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罪犯进行减刑的,首先需要罪犯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其次就是看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减刑的幅度。但无论怎么对罪犯进行减刑,也是有限度的,不然的话一开始作出刑事处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反正之后都是会被减完的。那到底减刑最多可以减少多少?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当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


·遗弃罪的法律程序
      遗弃罪是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中规定的一个罪名,遗弃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最重要的是很容易构成遗弃罪,一旦构成遗弃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面对这种行为,就要了解遗弃罪的法律程序进行维权,下面我们就此问题为您做解答。 一、法律对遗弃罪如何规定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


·刑诉法39条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39条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


·犯了强迫卖淫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强迫卖淫罪一般怎么判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