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入职做什么事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就是为了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业务的需求决定的,公司一般都是要招聘长久为企业服务的员工,所以为了让员工有归属感就要培养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识和了解。那么,新员工入职做什么,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就会根据员工的特长,应聘的岗位给出相关的要求。
  
  一、新员工入职前一或两天
  
  招聘专员应该及时通知培训部并告知新员工个人相关信息,培训专员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 领用好基本办公用品:需办公室配合,及时准备好
  
  内容:水笔、铅笔、笔记本、黑色小夹子、稿纸、文件夹、文件架、订书机、订书针、软盘、橡皮、回形针、计算器、电话、台历。可根据工作职能需要进行配置和调整
  
  目的:一个设想周到、准备充分的工作环境能让新员工有“回家”的亲切感,既能表现出企业的诚意与关怀,又能使新员工放松心情,心存感激,培养员工企业归属感;
  
  2、 做好新员工基本工作物件的发放及工作内容及联系人的确定,内容:
  
  A、做好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公司徽标、工作卡、通讯录的发放准备;人力资源部及办公室
  
  B、拟定新员工的“新的一周”。“新的一周”应包括:新员工在一周内的工作内容、工作次序、工作目标、工作对象、工作接洽人等,并知会部门成员。本部门
  
  C、为新员工准备一位“入职联系人”。管理者须挑选对部门工作了解相对全面、热情、耐心细致的员工作为“入职联系人”。“入职联系人”旨在协助新员工完成“新的一周”中的各项工作,回答新员工的各类咨询。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
  
  目的:加速新员工与公司的相互认知;同时近距离观察新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进一步确认新员工是否为部门合适的人选;同时带领新员工快速进入工作状态。
  
  D、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做好新员工入职引导工作(包括介绍本部门人员、工作相关指导、流程介绍、职务说明及具体工作内容、绩效考核标准),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员工新进员工情况。与部门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人力资源部
  
  目的:这一行为将为新员工打通人脉,让部门其他成员有“迎新”的思想及工作准备。同时运用团队能力快速处理离职人员的遗留问题,为新成员的到来扫清障碍、免除纷争,让新成员能快速融入团队并积极投入有效地工作中去。工作重新分配与整合,建立或完善新员工的“岗位说明书”。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门的工作分配问题都会显露出各式各样的不合理或不周到,那么部门人员“辞旧迎新”的时候,是个良好的契机进行工作重新分析与分配。如能与部门其他成员一起,进行部门工作汇总与盘点,并计划新员工的工作范畴的话,部门建设就更上了一个台阶。
  
  二、 新员工入职当天及入职一周内
  
  1、 备好的物品进行发放,及时做好指纹录入工作;人力资源部
  
  2、 有关部门领导抽空进行相关事项的介绍和说明,介绍新员工给同事认识本部门
  
  A、管理者须以部门“组织结构图”形式确定新员工在部门中的位置,及新员工的发展与晋升方向;
  
  B、管理者须将部门内其他成员的工作范畴及职责向新员工列表讲述;
  
  C、管理者须针对“岗位说明书”的内容对新员工进行详细讲解;
  
  D、管理者须让新员工了解部门内各类规章与要求,让新员工能准确无误的行使部门的使命,并在行使使命、完成任务的关键点对管理者做出及时反馈;
  
  E、管理者须针对部门团队精神与工作作风进行宣导,对新员工的穿着、打扮、言谈、礼貌等做出明确要求;
  
  F、管理者须对新员工的时间观念、诚信观念、参与观念、尊重观念等提出明确要求;
  
  G、管理者须向新员工介绍公司相关接洽人,及与本部门之间的相关业务,及相关接洽部门的工作作风;
  
  H、管理者对新员工的工作安排应逐步升级,适时鼓励;(新员工不能被安排太饱和、太复杂、责任太重大的工作。在新员工较好完成工作时给予及时鼓励。)
  
  I、在这几天内,管理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新员工的个人意见,并对新员工的横向、纵向发展做出规划与指引,明确新员工的发展目标与方向;对新员工在部门内的发展进行规划。
  
  目的:关注并引导新员工,降低新员工的压力,增强新员工信心,逐步实现任命;同时可以减少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机会,避免损失。针对新员工入职时“找不着北、四处撞墙”的现象,管理者应投入大量的关注、观察与引导,至少在新员工“新的一周”内如此。
  
  一方面及时了解并分析新员工对岗位的适应性,另一方面向新员工传授处事方法与技巧。
  
  3、培训专员介绍公司相关行政事务及基本纪律制度
  
  内容:发送公务EMS,电话、传真、复印机、指纹机的使用,厕所在哪儿,上下班时间、用餐时间的说明、公司专用文件格式的使用、公司的网站)及流程的介绍,可用书面形式也可用面谈形式;人力资源部
  
  4、简单介绍各个部门及告知需认真阅读《员工手册》人力资源部
  
  5、一天工作结束,部门领导和培训专员应及时了解新进员工的工作适应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通过面谈或EMAIL都可以),使员工有归属感;
  
  6、上一项工作建议持续一周。培养员工归属感、消除员工陌生感,使其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7、之后的3~5天给员工阅读《员工手册》的时间,3~5天后以《员工手册》为蓝本,进行书面测试,考核员工的基本制度掌握情况,同时进行前期工作的反馈;
  
  8、 及时让员工对人力资源部及本部门领导的前期工作进行评价及反馈(员工觉得自己还需要了解什么?);
  
  9、 5天后,可与相关部门领导做新员工各项指标的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或面谈形式都可,调查内容包括新员工个人素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能力等的评价。
  
  新员工健康的入职将花费管理者一定的精力与时间,这个无容置疑;其实与其说这是一种花费,更应当说这是一种铺垫与投资。为了保证优秀员工能得到确定并留在公司,望各部门负责人承担起这一重任,将引导新人的工作做好。新员工就是新力量,这些力量能让你如虎添翼,也能让你虎落平阳;到底结果如何,就得看管理者的用人之道了。
  
  新员工入职做什么,我们认识到新员工入职首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其次是通过人力资源的培训深入了解企业的发展远景,认识公司各个部门的构成和人员组织。最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岗位的要求,自己给自己制定升值目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了工资怎么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了工资怎么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


·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一、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新劳动法中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劳动合同法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


·一、找到工作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找到工作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一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
      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一般有多久呢?作为劳动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劳动纠纷能迅速的得到解决,这时,您可以看一下自己的纠纷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那在实践中,究竟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费的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的基本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


·一、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
      一、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辞职、离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1、辞职即辞去职务,指的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假期是最期待的事情,然而假期却还有个不可无忽视的问题,就是加班,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虽然牺牲了休息的时间,但是在这几天假期的工资却是翻倍的,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五一假期工作的问题,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国家针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工程存在的基础是其偶质量保证,质量存在瑕疵的工程是会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的,故而在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具体来说,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单位拖欠工资可否直接提起仲裁进行维权
      单位拖欠工资可否直接提起仲裁进行维权可以,奖金属于你单位和你约定的劳动报酬,你在完成工作后有权请求支付。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再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