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一般是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商离婚的过程较为简单,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妥当不存在纠纷,因此办理也是较为快速的。而诉讼离婚因为存在纠纷,有时协商不成是需要法院介入的。我们也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另一方应该如何申请分割财产呢?来为您答疑解惑。
  
  一、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怎么办
  
  如果双方离婚,关于共同财产的确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与存款在双方谁的名下没有关系,只要是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可以进行分割。《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转移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产权登记等。但是,实际上转移财产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结果却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婚后夫妻双方创造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无论财产在哪一方那里,都应该均分,若一方霸占财产不予分割,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实行强制分割。我们提醒您,作为一位懂法公民,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面对法律还请您站在公正角度来处理两个人之间的问题。
  
  


·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及相关知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所谓婚约就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对婚姻关系事先约定,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你会发现男女双方在相处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一旦涉及就会产生纠纷,那么您知道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吗?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 一、婚约财产的管辖规定 最高人...


·在我国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在我国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二、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


·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 根据《国家...


·离婚案中财产均衡分配是必须的吗?
      离婚案中财产均衡分配是必须的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
      孩子七个月离婚怎么判一般归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必须材料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必须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


·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怎么办
      有的夫妻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想要假离婚,但此时却是真的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假离婚就有可能演变为真离婚。若假离婚变真离婚的话,那么此时夫妻财产该怎么处理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 一、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怎么办 (一)因为购房政策假离婚了,还是夫妻吗 ...


·一、男方婚内出轨没钱为由不付抚养费怎么起诉?
      一、男方婚内出轨没钱为由不付抚养费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的时候需要了解一下关于离婚的一些法律法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还需要考虑一下孩子的问题,事实上,离婚时子女抚养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


·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


·一、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时要考虑哪些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