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买房的时候,您都有可能听说过土地使用权证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刚开始接触的时候很多人都弄不清楚。土地使用权大证和小证的说法其实不是官方的说法,是民间对开发商手里的整个小区的土地证以及个人房子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之间的说法。那么,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详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土地使用权大证是什么意思?
  大证,是指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从房产管理部门所办理的房产证。该房产证是由该开发商开发的某一幢楼或某几幢楼构成的,房屋所有权人是该开发商,属于初始登记。小证,是指每个购房户自己的每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小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从开发商办理的大证上逐户给各个购房户分户过来的,属于转移登记,要走过户手续。大证和小证的外表一样,都是由国家颁发的,形式也是统一的,也就是外形是一样的,只是其记载的内容不同而已。因为开发商的房产证内容多并且房屋套数多,面积也大,故称大证;而个人的房产证记载套数少,面积小,故称小证。
  三、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风险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4、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5、容易遭受意外损失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大证实际上就是指小区的开发商手上的整个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它是在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还未按户进行分割的时候存在的。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一旦分割完毕,也就不存在这个大证之说了。买房的时候需要多加注意大小证的问题,避免产生多的支出。
  
  
  


·私募基金备案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地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地有什么要求? 一、注册资本 法律未明确规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但根据《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规定已设立的私募基金公司入会条件,最低的实缴资本需达到1000万。故律师建议在设立私募基金公司时最低注...


·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院子怎么算
      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院子怎么算 一、补偿金类目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


·岷东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岷东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眉山市岷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私募基金不能投房地产 一、私募基金不能投房地产 可以。私
      私募基金不能投房地产 一、私募基金不能投房地产 可以。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且不存在禁止情形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融资方、项目情况、担保措施等信息。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它可以被看成...


·兰州市征收土地政策的补偿是怎么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法律援助能不能异地申请?
      法律援助能不能异地申请?法律援助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申请的。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


·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一、巴南区征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宜宾市征地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一般规定 1、 征用土地方案由宜宾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


·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东街道、西街道、葫芦岛街道、双龙街道、望海寺街道、滨海街道、龙湾街道、玉皇街道、连湾街道、北港街道、双树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82000元/亩;建设用地:82000元/亩;未利用地:...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开垦的荒地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确权:1、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的。虽然开垦荒地和承包地同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但是承包地是农民签订了相关的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合法权益,所以确权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开垦荒地要想进行确权,就必须让农民自身的开垦行为...


·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1、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