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递交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中,人们在逐渐的摒弃那些传统的封建的思想,在当今的夫妻相处模式中就能看出,正是因为思想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看中自身的幸福,因此近几年来我国离婚率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双方离婚过程中,总会存在一些利益上的不和,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离婚,本文主要介绍怎么递交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二、怎样递交离婚诉讼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10、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相关的法律原则是什么?这一问题的阐述,能够帮助我们清楚的知道怎样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熟知递交离婚诉讼的相关材料能够帮助离婚双方尽快的解决离婚问题,同时也能用自己所熟知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减少自身的离婚损失。
  
  


·私自改装车辆该怎么处罚
      私自改装车辆该怎么处罚一、私自改装车辆该怎么处罚 对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维修厂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零部件、作业工具,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同时,交通运输管理所和各交管站还将加大对...


·对方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长期不用,闲置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这样一来,还能得到一笔租金收入。出租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增值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由哪方承担。那么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下面就由我们来...


·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儿童因为年龄较小,自控能力较差,同时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也不如成年人,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儿童发生伤亡的机率也比较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要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而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相信是父母们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1、医疗费...


·怎么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和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是严重不同的,既然涉及到的赔偿项目都不同,那么具体对赔偿的计算当然也是有所差异的。那您知道该怎么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吗?这里要区分一般伤害情况和造成了残疾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


·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多人死亡的情况,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超速驾车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程序如下:依照法律,违法者必须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暂时扣押或撤销驾驶执照、以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应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遵循一般程序,做出罚款决定。交警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交警在场外,根据交通技术监测记录,如果非法机动车车主、管理员或司机被罚款不到...


·民事纠纷案件有181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
      民事纠纷案件有181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 一、民事纠纷案件有181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 181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两万元左右,法院收取了诉讼当时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后,要及时的进行公示。并且在收取了诉讼费用后,人民法院还应面对面当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再手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


·交通事故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怎么起诉 1、起诉时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若想要取得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则此时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这里面对驾驶者的年龄其实是做出了限制的。其中至少是年满18周岁,而近年来却出现了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情况,那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 ...


·一、交通事故门牙三颗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门牙三颗几级伤残? 三颗牙齿不构成伤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