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中关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内容也关乎着建筑安装工程能否顺利完成,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吧?
  一、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有关的《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有关的《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分析:《建筑法》上述的一系列规定,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是不能承建相关工程的;二是对合法承包、违法挂靠、联营、非法转包、合法分包、违法分包等一系列建筑合同行为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
  三、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有关的《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综上所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许多,上述的法律内容还只是冰山一角。一个建筑安装工程能顺利的完成的第一步还需要有专业的法律人才及工程的承包者也需要了解一下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及与之相关的一些内容。这样才能利用法律维护自已的权益。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如果房屋使用已经超过保修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人们会找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这些装修装饰工程可以称为修缮工程。而我国建筑工程条例明文规定了各类工程的质保期,当然也包括修缮工程。那么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修缮工程质保期是...


·职工自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职工自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这毕竟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因此此时单位需要作出补偿,也就是要支付加班工资。那通常要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因为分公司实际上是具有一个很大的权力的,否则的话那么一切都需要依靠总公司是非常繁杂复杂的,毕竟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也是按照正规的流程领取了相应的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
      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会被拘留,工人如何讨薪?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很多劳动者都有遇到过,甚至有的公司直接搬走了,工人想找都找不到。工人辛辛苦苦工作,就是为了每月能拿到薪水养家糊口,公司这样的拖延行为伤透了员工的心,员工也已不再信任公司。那么,公司法人欠工人工资多少会被拘留,工人...


·入职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能得到什么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应该在一个月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劳动合同是其证明劳动关系最有力的凭证,也是其维权的重要依据。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企业迟迟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入职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能得到什么补偿?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


·带有章印的劳动合同才有效吗?
      带有章印的劳动合同才有效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


·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
      劳动关系是调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职工有新的工作机会后,会向单位提出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到新单位就职。而有时候,职工在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到另一家单位工作。那么,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通常是到期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办?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这些工程完工以后,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所有能够被使用的建筑工程,都是经检验合格以后的。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有关当建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