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男方打女方什么时候会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起诉离婚男方打女方什么时候会判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被告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后,如果可以找到被告,被告也签收了判决书(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从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后被告不上诉,判决书就可以生效了。 如果被告出走,无法送达判决书,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判决书的,则需要过了公告期(公告之日起六十日)以及上诉期(十五天)后,判决生效。
  
  二、家暴判刑多长时间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综上所述,对于家暴来说,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可能是不仅仅会判决离婚的,对于施暴人来说,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起诉离婚男方打女方什么时候会判这个问题来说,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另外,如果是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如何确定?
      离婚的时候,肯定会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还会出现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哪些财产需要分割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赔偿不清楚,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如何确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和赔偿如何确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 1、夫妻双方有约定...


·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 离婚请律师如何收费
      因为起诉离婚是打官司,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当事人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文中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


·离婚协议书上能不写小孩抚养权吗?
      离婚协议书上能不写小孩抚养权吗?1、离婚协议最主要内容为:是否离婚,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把以上三大问题解决了,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好,方可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及当事人婚后财产是否平均分配的重大利益。2、婚姻登记条例(2003)第十一条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


·父母再婚后孩子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父母再婚后孩子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一、父母再婚后孩子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就写明婚姻自由。老年人同样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因此,儿女没有权利干涉老人再婚。同时,老人再婚和女子赡养老人的义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互不影响。 子女不能以老人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


·协议离婚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要公证吗 一、协议离婚要公证吗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能出于各种考虑有将协议公证的打算。但是,按照现有民法典律法规,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


·一、夫妻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夫妻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原因;3、子女抚养和教育;4、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5、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二、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


·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


·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在离婚案件中,债权债务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有些家长为了避免纠纷,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其中一些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孩子,这也是处于对孩子利益的考量。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一、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赠与子女的财产,离婚是不分割...


·我国有网络婚姻法吗 婚姻法都有哪些内容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我国有网络婚姻法吗《民法典婚姻编》都有哪些内容 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网络上的家庭婚姻关系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是没有网络婚姻法的。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


·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分,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