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有效的证明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具有合法的权利的证明,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限制条件的。而且,经常会有人问到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的方面的知识,其实,我们只有掌握一定的方法,符合相关的条件,是很容易办理的。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在我们进行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其实并不复杂,而对于您所关系的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来说,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一般首先需要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然后由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如果通过并且公示无异议的话,就可以顺利领取了。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您肯定都听说过土地使用证以及房产证这样的概念,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区别。我国分别对于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土地...


·土地征收公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土地征收公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


·梨树县关于集双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梨树县关于集双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集双高速公路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之中,其东丰至双辽段将经过梨树县,为周边的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将涉及到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征地问题,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地群众也十分关注,那么,梨树县关于集...


·不在一个地方的夫妻要怎么离婚
      不在一个地方的夫妻要怎么离婚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而想要办理离婚,就要按照异地离婚的手续来进行。异地离婚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的手续是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异地协议离婚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 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资源原则...


·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一、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怎样?
      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怎样? 一、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款在没有发放到位的情况之下,是不允许开始征地工作的。而且因为现在各种因素的影响,实际上只要涉及到拆迁补助,有些公民领取到的拆迁补助款的总体数额是非常多的。所以目前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这几乎已经成了一个全民热议的话题,不得不说很多人甚至...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与持证人名字不同怎么处理?名字不同是正常的,可以办理过户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说明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


·在淄博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许多国有土地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但是个人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可以证明国有土地是谁使用的法律凭证。那么您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吗?下面我们就为你回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1、受理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