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们进行确定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限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们进行确定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而且如果是解除劳动关系,有可能还需要进行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那么,我们的法律中对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都是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2001年11月26日)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复函并没有直接回答此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强调所终止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而非所续签的新的劳动合同。故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补偿。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早在1996年劳动部办公厅就有专门的文件对类似问题给出了答复,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1996-09-05 劳办发[1996]181号)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故在员工与用人单位因为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签合同而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应当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依法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法院应当支持。但这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矛盾的。
  二、如何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而《江苏省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在我们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并不是可以随意解除的,是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的。对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来说,达成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尽快的签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签合同,而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是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 建筑工程的修建肯定是有多方的建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 建筑工程的修建肯定是有多方的建筑单位共同合作以后才能完成的。可以说每一项分部工程对技术上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在建筑工程当中,砌砖体工程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砌砖体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修建完成起来的一个最基础的部分。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砖砌体工...


·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吗?
      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吗? 一、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吗 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一)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何时到账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何时到账?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理论上应该在离职时到账,劳动者离职时有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款纠纷如何处理? 一、工程款纠纷的类型 工程款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 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内容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各种管理中,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是尤其重要的,做好...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就是我们申请所需要的书面申请内容了。所以其书写规范就很重要了,那么,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吧。 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


·一、辞退劳务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劳务人员的情形有哪些?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又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的工作有重大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追究刑事责任; 6.因...


·今年春节哪三天有加班工资?
      今年春节哪三天有加班工资?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初一、初二和初三这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除夕及初四、初五和初六这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是三倍工资,双休日调休属于双倍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


·自己能办理工伤鉴定吗?
      自己能办理工伤鉴定吗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


·工伤认定单位是个人名义怎么申请?
      员工受伤了告诉单位之后,单位通常会让员工以单位名义完成工伤鉴定,在拿到工伤鉴定书后单位才会根据鉴定结果对员工进行赔偿。当然,也会有一些无情的企业让员工自己去申请工伤鉴定。那么,工伤认定单位是个人名义怎么申请? 一、个人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先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