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新职工来说,在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新职工来说,在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多少都是会出现一些困难的现象。那么,对于入职遇到的困难,我们该如何积极的进行应对呢?另外,在新职工进行入职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都是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入职遇到的困难怎么处理
  1、正确看待遇到的困难,刚入职遇到一些困难是正常的。2、勇敢面对困难,积极想办法以自己的智慧来解决困难。3、区分困难种类,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向他人求助。4、把每一次遇到的困难,都当做是对自己的考验和锻炼。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在有组织的招工考试中,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自愿报名,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工种。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城镇户口、毕业证书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如初次参加工作,应提交居住在街道以上机关或学校的证明文件),以此保证录用职工的政治条件,保证用人单位了解录用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便于分配工作,用其所长,防止在校学生中途离校,防止非城镇人员参加考试。确需从农村招收工人的,除国家有规定的以外,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2、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各用人单位招用或个别录用职工时,应对应招人员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招用学徒工人,侧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招用繁重体力劳动工人,侧重身体条件考核。这样做,对提高招工质量,保证生产,克服招工中的不正之风,促进青年学习有重要的意义。3、填写新职工审批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并由审批部门发给新职工录用通知书。4、被录用者提交报到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被录用者在向录用单位报到时,应提交报到文件,经录用单位审查后,才准许报到,由录用单位发出任职通知书。5、用人单位向被录用者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在订立劳动合同以前,用人单位应当向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如实地、详细地介绍拟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涉及的有关情况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还有义务回答招用职工的询问、意见和要求。6、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职工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对新职工进行考查的一定期限)。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进一步考查被录用职工的德智体全面情况,了解其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是否与其担任的工作相称。如果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与其承担的工作不相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进行入职的时候,我们遇到困难并不可怕,最重要的是,我们要积极应对那些入职遇到的困难,化悲愤为动力。另外,我们在进行入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检查清楚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呀急着签合同,要将相关的条款以及细节问题都进行确定清楚之后再进行签订。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装修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家装不仅是个人风格的外在体现且与我们的居住体验直接挂钩,良好的家装可以使得我们的居住生活更为愉快,为此在进行家装时大多数的置业者会将此工程承包给有经验的家装公司。但是对于家装公司的承包方式很多置业者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装修工...


·一、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一、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


·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一、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一、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能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证明签了合同,签了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是一式两份的,但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


·土方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
      土方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土方工程验收标准 土建的土石方工程验收标准是参照国标GB50203-20011。 土木工程中,常见的土石方工程有: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


·旷工3小时扣多少工资?
      旷工3小时扣多少工资? 一、旷工3小时扣多少工资? 法律规范规定旷工3小时扣职员半天的工资,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如何扣发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国企曾经有扣一罚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资,另行处罚一天工资。 劳动制度改革之后,一些用人...


·疫情期间延迟开工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延迟开工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延迟开工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工伤鉴定标准赔偿2023年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某些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经常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鉴定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进行赔偿。那么,工伤鉴定标准赔偿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一级到十级工伤鉴定赔偿待遇 (一)一级至...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时效起算点不同时效的最后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本文即将为您介绍几种关于工伤赔偿时效起算的不同情况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可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同样也可以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一、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工程索赔程序流程
      工程索赔程序流程   一、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