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对于接触工程这一块的朋友来说并不会陌生,接触到工程这一块的话都常常会和工程发包和招投标打交道,但这两者是不同的存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一样的方式和内容,所以对此我们都需要有所了解,那具体来说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呢?
  
  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与设计招标和建设监理招标比较,施工招标的最大特点是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中易于进行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是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编标报价,但报价的高低并非确定中标单位的唯一条件,投标实际上是各施工单位完成该项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
  
  招标是指招标人(主办人)在买卖大宗商品,发包建设工程项目,合作经营某项业务等,公开邀请投标人(或承包人)投标,并择日开标以选择得标人的行为。
  
  招标承包方式与其它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交易双方不是通过磋商、而是由投标人按招标人提出各种交易条件、交易程序及有关约定事项进行交易。
  
  2、投标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条件,应邀发出实盘。交易能否成功,取决于投标人所报条件是否具有竞争性,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
  
  3、在招标过程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条件都必须是完全相同的;对投标的评定和对中标者的选定准则,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客观地、合理地和具体地加以说明,使投标人得以有章可循。
  
  4、开标一般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公开进行的。
  
  5、为促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经营管理,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合理的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实行招标承包制。
  但是两者之间存在这许多相似的地方和不同的地方,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如果我们常常和工程打交道的话,对此有所认知是必不可少的,不过不同地区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和当地的习惯也有一定的关系,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
  
  
  
  


·8000工资扣个税多少
      8000工资扣个税多少 8000工资扣个税多少 8000元工资要扣90元的税。 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8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8000-5000)×3%-0=9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


·工伤二次手术报销流程是什么
      工伤二次手术报销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二次手术报销流程是什么? 1、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并填写《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见,并加...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


·工地上受伤九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标准是:一、癫痫轻度;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三、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四、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五、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六、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进入新的工作单位,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原因,如果遇到需要变更其中有关条款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聘用合同变更书了。那么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变更年月日...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临时工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我国的法律已经日益完善,因此,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而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加,许多劳动者在工作时时常加班,在劳动者加班时候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的相应工资,那临时工不给加班费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临时工不...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
      什么条件下辞退员工不予补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大部分人在找到工作之后都会有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开始之前双方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那么在试用期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的我们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的时间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的时间是多久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防止出现故意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存在,一般会向承建单位收取一定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以后退还质量保修金。但是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制度是非常严格,必须在合同承诺的保修期内,不发生质量问题才会予以退还,下面我们就给...


·在家办公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在家办公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正常的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二、疫情工资发放的新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